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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施良法 以行善治 切实维护地方性法规权威
2017年第8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太晖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地方性法规制定和贯彻实施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省政府始终将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协同机制,确保地方性法规有效贯彻实施。

   宣传教育,营造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氛围。将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省“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压实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任。坚持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公务员初任和任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载体,围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贯彻实施情况,通过组织开展专家解读、集中宣讲、专题培训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地方性法规知晓率,营造贯彻实施的浓厚氛围。

    服务改革发展,彰显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价值。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服务全省改革发展,是地方性法规的核心价值所在。近年来,省人民政府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以《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等系列地方性法规为重要依据,聚焦重点难点热点精准发力,有力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综合执法体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自贸区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正是地方性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法治保障。

    完善配套制度,提升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质量。一是及时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全面清理,确保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的各项规定相统一。二是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对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办法、方案等配套制度措施的,按照规定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地方性法规有效贯彻实施。三是做好权责清单调整。根据地方性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及时对行政职权的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追责情形等内容进行调整,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效果。一是将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座谈交流、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了解掌握地方性法规在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认真落实《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告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强化行政问责。对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过程中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问题导向,再添措施,再加力度,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工作取得新成效。

  提高思想认识。将推进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夯实工作基础。

  健全配套制度。及时制定配套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条款落实到位,打通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突出重点监督。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严格行政问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不变形、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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