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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 加快推进法治湖北建设
2017年第8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傅德辉
注:本文系傅德辉同志2017年8月2日在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题目系编者所加,略作删节。 一、充分认识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几年,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法律法规实施机关,认真做好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为加快法治湖北建设进程、有效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贡献。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法治建设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在我省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必须通过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尤其是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加以解决。 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事关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战略部署。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总体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讲话中指出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障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总书记的讲话,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法律法规实施的重大现实意义,为我们做好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心描绘了未来五年湖北发展的宏伟蓝图,发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的动员令。实现省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既要立良法又要推动良法有效实施,用法律法规来保障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以固化形式表现出来的人民意志,团结和凝聚全省人民共同奋斗。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依法维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人民群众不仅关注有没有“法”,更关注“法”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是不是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如若不是这样,再好的法律法规也是一纸空文,不仅人民群众没有获得感,而且会使人民群众对法治失去信心。 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事关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宪法和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当前,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所有的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把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作为法治湖北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事关人大监督职权的行使。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职权的第一项内容,就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以及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督促解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推动执法工作的改进。工作监督,就是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依法行使职权等进行监督。不管是法律监督还是工作监督,都聚焦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环节。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切实履行监督职权,必然要把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作为依法监督的重点来部署,坚持正确有效监督,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 二、牢牢把握加强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重点环节 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是法律法规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法律法规一经颁布,就要制订好宣传方案、落实好宣传方式。要把法律法规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范畴,着力推进“六进”活动。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涉及全省大局的地方性法规宣传纳入教学内容。法律法规实施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大力推进普法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普法的重点。领导干部肩负着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的双重职责,是“关键的少数”,要带头学法普法。要加大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让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的能力。 及时研究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按照地方性法规规定,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发展阶段特征,通过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细化操作,是保证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明确规定:“法规明确要求有关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的,有关机关应当自法规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我省很多地方性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从目前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来看,还存在配套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制定到位的情况,直接影响了法规的实施。省政府及法规实施机关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安排,抓紧研究制定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对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要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统筹“立改废释”工作,省政府及法规实施机关要抓紧清理与地方性法规实施“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法规实施清除制度障碍。 明确法律法规实施机关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对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承担法定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成为行家里手。要及时明确法律法规阶段实施的重点任务和具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检查督办,确保执法力度和效果到位。法律法规实施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与推进事业发展进步、规范发展行为、维护各方利益有机结合,落实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推进发展的要求。 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法律法规实施机关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方面,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方法。积极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完善执法程序,推进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和台账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标准,防止权力滥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创新执法机制,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另一方面,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切实抓好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培养选拔,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文明、廉洁执法,做到执法严明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为了推进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制定了《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新制定和修改的法规实施满一年的,实施机关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满三年的,应组织执法检查自查或者立法后评估,并提出实施情况报告。实施情况的报告,既包括宣传贯彻法规的主要措施、产生的效果,也包括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意见建议等。对于存在问题,需要进行相关法规的“立改废释”的,由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工作机构依法研究处理;对于实施不力的,要依法进行监督,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对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要责成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省人大专工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将推动法律法规实施作为工作安排的重点,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推进情况。 实现立法与法规实施相互促进。法治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紧密相连,良性互动,相互促进。高质量的立法有利于法规更好地贯彻实施,法规实施是对立法质量最好的检验。“力施良法以行善治”就是指立法要充分考虑、密切关注法规实施问题,科学确定立法选项和制度设计,推动立法与省委重大决策相衔接、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衔接、与增进民生福祉相衔接;健全立法选项、起草、调研、审议、协商协调等机制,增强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适用性和规范性,让每项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务实管用。同时,法规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既是相关法规修订完善的重点,也应作为立法机关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加以解决,促进我省立法整体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三、建立健全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的体制机制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法律法规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都要在党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全力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各相关单位党组要高度重视,将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经常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于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推动问题解决,确保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有效推进。 加快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法律法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等多方面。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动、‘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法规实施大格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建立联系沟通协调机制,做好立法计划、执法检查与法律法规实施的有效衔接。省人大常委会要确定“立法与法律法规实施并重”的指导思想,将推进法律法规实施作为每年工作安排的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法律法规予以推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要加强对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的统筹协调,抓紧起草制度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确定,建立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的长效机制。省人大各专工委要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上来。省政府办公厅及法制办要加强政府部门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 切实加强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权,注重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特别是要运用好执法检查这一重要监督方式,选好执法检查题目,重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改进执法检查方法和组织形式,推进执法检查与代表工作结合,扩大检查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加大执法检查结果追责问责力度,公开检查和问责结果。充分运用网上监督、审计监察等多功能联合监督形式,坚持上下级人大整体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严格实行考核督办。要把法律法规的实施纳入法治湖北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严格奖惩措施;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也作为人大监督和问责的重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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