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林华(省人大代表、十堰市政协副秘书长)
案由:十房、谷竹高速公路通车后,极大的方便了十堰南三县人民群众,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目前十房、谷竹高速路段由于经济相对落后,加之高速通行费高于国家高速一倍左右等诸多原因,通车以来,一直车辆稀少,远没有达到设计通行量。通过对周边的高速公路情况了解,临近的陕西平利道路条件一样,限速值是每小时100公里;临近的重庆达县道路通行条件次于十房、谷竹,且车辆川流不息,但限速值是每小时120公里。目前十房、谷竹限速值是每小时80公里。十堰市高警支队通过积极争取,现已将小型车通行限速值调整到90公里每小时,但与周边的高速限速值还有很大的落差速。
建议:在当前十房、谷竹高速还没达到设计通行量的前提下,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将限速值提高到每小时1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