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张莉波(省人大代表,水果湖高级中学教导处副主任、特级教师)
案由:校园欺凌事件在中小学发生较为频繁,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相关部门也采取了许多措施防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校园欺凌的界定模糊不清。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加害方与受害方往往各执一词,社会舆论意见不一,归根到底是对“校园欺凌”的界定模糊不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依据。二是校园欺凌的教育、预防体系不健全。校园欺凌在我国长期被视作小孩子的恶作剧被轻视,对受害方未成年人所遭受的身体和心理伤害的保护和关注力度严重不足。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园欺凌没有建立系统的教育和防范体系,学校对反校园欺凌预防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三是校园欺凌发生后的调查处理责任不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谁调查、谁处理?常规做法是交给学校牵头调查和处理。但是学校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面临困难重重:学校是一个教育部门,缺乏案件调查的专业人员,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也没有法律授权的调查手段。比如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加害方学生及家长百般抵赖的现象常常发生,学校往往束手无策。有些加害事件发生在校外,有时候还有校外人员参与其中。学校在调查处理的时候不能采取搜查、调阅监控录像等必要的调查手段,如果遇到不配合的学生家长,学校的调查和处理就更加的苍白无力。公安部门具备法律赋予的调查处理合法手段。目前,公安部门为保障校园安全,设置了一校一警制度,但是对于校警在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中应有的主导责任界定不清。
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校园欺凌的界定,进一步明确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
进一步明确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中的主导责任。校园欺凌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应由学校牵头,公安部门协助,法制部门援助,建立常规性的校园反欺凌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生命安全、心理健康教育。
政府牵头,建立完善的防控体系。官方建立专门的反校园欺凌网站和专门的求助热线,各类预防欺凌、研究欺凌的机构,公益性组织、心理援助专家和法律援助专家也参与其中。
落实一校一警职责,明确校警在校园欺凌中的调查、协调处理中的主导责任。校园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理应由警方(校警)牵头,学校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援助。这样才有利于事件的调查认定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