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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牢“四种观念” 做好基层人大工作
2017年第5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 陈珍珠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大重要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深化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注重坚持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坚持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坚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牢固树立政治核心观念、群众观念、法治观念和大局观念,不断提升基层人大工作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核心观念。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最根本的保障,做好新时期基层人大工作,更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使人大建设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实施推进。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国家意志,转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的意图落实到具体工作上,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切实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正确行使监督职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坚持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把发挥人大代表和群众的作用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通过监督议题征集、公民旁听、视察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督促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要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教育培训管理,健全完善人大代表活动平台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工作室的作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参加执法检查等形式,推进人大代表履职常态化规范化。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优势,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参与脱贫攻坚,为群众多做凝心聚力、帮困扶贫的实事好事。

  坚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的重大职权,决定了人大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和程序保障。基层人大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必须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把法治建设贯穿始终,把法治思维运用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正确处理党委决策和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保障和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通过依法决定干部任免,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关系,保证党委人事安排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因此,人大要加强监督,做到肯定成绩不拔高,指出错误不夸大,发现问题不含糊,跟踪监督不懈怠。同时,要注重支持,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把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放在支持和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上,要紧盯国家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的落实,聚焦就业、医疗、教育、住房、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抓监督,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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