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立法工作
(一)提前谋划启动,制定五年规划
立足于早谋划、早动手,于2016年下半年就向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汇报,开始启动这项工作。经过广泛征集立法项目、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遴选等程序,历时近半年,经上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了上届人大常委会对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建议。换届之后,本届人大常委会以此为基础,按照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和新一届州委、人大的新要求,在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正式的五年立法规划。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明确责任。经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对立法工作负总责;由法制(工)委和相关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以及政府有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由法制(工)委总牵头,全程负责立法工作;相关专(工)委参与,提出审议意见提交常委会一审审议;二、三审的审议意见由法制委提出;政府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法规草案的起草以及根据人大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
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对常委会党组负责,重要问题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由党组向州委报告,由州委研究决定。各位副组长单位对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重要事项向领导小组汇报。
体现主导。领导小组制定立法工作总体方案,对立法方向、重点内容、关键环节、重要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等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与州政府充分沟通后,州政府成立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立法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启动立法工作;在进入人大立法程序之前,法制(工)委及相关专(工)委参与政府组织调研、考察等。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法制(工)委及有关专(工)委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改进工作作风,注重务实管用
树立务实管用的立法政绩观。注重改进作风,坚持务实管用的立法政绩观,切实摒弃那种认为立法越多越体现政绩的错误观念。
选择务实管用的立法项目。确定适量的立法项目,选择精准的立法项目。同时,处理好综合性项目和单一性项目的关系,处理好资源保护性项目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的关系。
起草法规草案做到“接地气”。坚持“问题导向”、确立“有限目标”,体现“地方特色”、追求“务实管用”。
审议法规草案做到严谨务实。从立法内容的审议看,把握好三个重点,即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从审议的主体看,运用好三个层面的审议,即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制委员会审议、常委会以及人大会审议,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从审议程序上看,有序推进常委会三次审议,即一审、二审、三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今年按照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将《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列入州人大常委会法律知识讲座的课程和机关学习内容。4月下旬,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信息与课题研究工作会议,将《条例》印发,要求各地学习宣传。
调整机构职能,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决定,自2017年起,法规研究室除保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外,其余立法相关职能全部划归至法制工委,法规研究室将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与此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全州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
创新工作方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与时俱进。州人大常委会法规研究室利用职能优势,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与理论研究、人大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将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恩施人大网这一新媒体平台,加强制度宣传,创新审查方式。
建立衔接联动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效率与水平。已逐步建立与党委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法院行政审判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2016年,州人大常委会法规研究室协助州委法规室审查规范性文件3件,开启联动审查机制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