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心组织,夯实立法工作基础
强化党委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市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坚持把地方立法工作作为一项引领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历任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认真履行地方立法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立法计划选项,协调解决立法工作有关重大问题,有力地支持和保证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2016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先后5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专题报告,专门学习立法法和立法条例,研究和解决立法选项、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大事项。
强化工作保障,提升立法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多途径加强立法工作保障,着力提升立法能力水平。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开展立法考察学习,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修订了市人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市人大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先后制定了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法工委工作职责、立项工作规定、立法顾问工作规定、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二、精准推进,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召开立法计划沟通协调会,严格立法项目的准入条件,找准地方立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按照“一事一法”的原则,精心研究筛选后,初步确定立法计划项目。
精心编制立法规划。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始着手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全方位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立法项目征集调研,多方学习借鉴经验。目前,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将于今年6月底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扎实推进起草工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后,市人大常委会迅速组织召开了立法工作推进会,制定下发年度立法工作实施方案。在法规起草中把握主导,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提前参与法规调研、起草工作,跟踪了解掌握法规起草进度、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进度,切实把关指导。加强立法协调沟通,就立法过程中有关重要问题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妥善处理好各种困难和问题,形成思想共识和整体合力。
坚持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开门立法,拓宽立法征求意见渠道,最大限度地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征求意见平台体现广泛性,征求意见对象体现代表性,为法规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
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为法规修改完善提供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增强法规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法规审议工作。充分调动作为地方立法主体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的把关作用。
三、精益求精,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法规修改精雕细琢。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法规修改中注重凝聚各方智慧,集中研讨审议修改,主任专题会议审议修改,精耕细作反复修改。
立法论证力求精准。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巧借外脑,强化立法论证工作,确保法规真正务实管用。注重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沟通,争取支持指导。
法规内容务求精细。坚持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严格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推进法规内容的精细化,务求“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法规内容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不重复、不照搬上位法规定,立足本地实际,重点设计好法规中的关键条款和黄金条款,能具体尽量具体,力求法规每一项制度措施合法、合理、务实、管用。
四、规范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从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总来看,咸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备案及时率100%、规范率100%。一是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推进报备工作,二是严格工作程序,着力提升工作实效,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备案审查能力。
��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督办力度,法工委积极与政府法制办沟通,将紧密跟进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并及时开展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