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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红包被认定贿选 并非小题大做
2017年第3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陈科峰

    浙江天台县一村官候选人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在微信群中发了100元的红包,被认定贿选。目前该自荐人资格已被取消。

    乍听之下,该候选人戴某因在微信群里发了个金额百元,且分作60份的红包,村官候选人的资格就被取消了,是否小题大做?不但戴某本人想不通,很多网友也为之鸣不平。那么,究竟冤还是不冤呢?

    在微信中向亲朋好友发个几十元上百元的红包,本来是很常见的一个举动。但戴某的红包,与人们平日里搞气氛送祝福的“红包”有着明显不同:其一,背景不同,时值“村委换届选举”,无疑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开不得半点玩笑;其二,当事人身份特殊,作为村主任候选人,本当严格自律、谨言慎行,任何瓜田李下的行为都应尽量避免;其三,发红包的时间更不妥,处于换届选举投票前的敏感期,虽说所发红包金额不大,但“拉选票”的主观目的十分明确,已然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额度再小也改变不了贿选的违法属性。若对这样的“不拘小节”不予追究,那才是隐患多多。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近年来,在村级组织换届中拉票贿选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大问题的出现往往始自对细节的放任,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既要从大政方针上引导教育,也要从行为细节上防微杜渐,谨防“温水煮青蛙”,日积月累发生质变。在该起“贿选”中,戴某的违规操作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各方面迅速按照预案依法惩戒了责任人,从而保证了选举的公平公正和正常有序。

    事关干部选拔任用,“发百元红包被认定贿选”一点也不冤。放在更广义的层面解读,恰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警示课。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法律法规才是衡量一切是非对错的根本标准,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不得逾越。

                                                      (据《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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