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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 改革创新 与时俱进
2017年第3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策划/本刊编辑部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的重要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收官之年”。 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为繁重,做好今年工作责任重大。我们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同志提出“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有作为、在全国人大系统中有地位”的工作要求,务实重行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2017年,省人大各专(工)委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傅德辉在省人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争创服务示范机关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站位、政治定力和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增强监督实效,更加关注和保障民生,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满怀豪情,开拓创新,精心谋划,狠抓落实,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圆满完成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 ”,率先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的湖北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现将省人大各专(工)委2017年工作要点予以摘编,以飨读者。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7年,是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收官之年,法制委员会将继续坚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全面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依法履职,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法规案审议质量,为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一、周密筹划安排,确保全年统一审议工作落实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协同法规工作室制定好《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2017年度主要工作分解》,将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细化到具体的时间节点,确保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顺利推进;抓好法制委员会工作分工,继续实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法规草案领办制度,完善与法规工作室协同工作制度,继续实行法规草案工作专班制度,形成法规草案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协同各专(工)委、办公厅,共同筹备召开全省立法工作推进会,提早安排部署新年度立法工作,推动全省立法工作早筹划、早安排、早启动。 二、探索立法制度创新,增强统一审议工作活力 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健全与专(工)委的工作衔接制度。完善法规草案提前参与制度,健全立法情况通报会制度。完善基层立法听证制度,通过进一步探索研究,创新完善基层立法听证制度,进一步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努力实现开门立法。 三、深化立法协调调研,提高统一审议质量 深化立法协调会制度,解决审议中存在的分歧矛盾。深化立法专题汇报制度,继续坚持专题向有关国家部委汇报请示,以争取支持来提升立法审议质量。改进立法调研方式方法,精心选择立法调研地点,集体讨论提出立法调研提纲,紧紧围绕立法焦点问题开展立法调研,确保立法调研取得实际效果,全面提升统一审议质量。 四、狠抓自身建设,形成统一审议合力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抓好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组织的讲座、讲堂、传达会议文件精神等学习活动的落实,增强委员会组成人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抓好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同志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安排的“三会一课”活动的落实,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抓好会风会纪,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会风建设的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将执行代表职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放在优先位置,按要求积极参加省人代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法制委员会会议以及各类调研、论证活动,扎实履职尽责。通过全面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努力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提高立法审议工作质量。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7年,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严格依法履职,积极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各项工作。 一、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认真做好内务司法方面法规草案的审议和前期调研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1、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的调研、审议等工作,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2、做好《湖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湖北省禁毒条例》等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论证等工作。 3、做好有关方面交办的其他立法工作。 二、监督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1、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院”4件专项工作报告,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协助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 3、协助常委会开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 4、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 5、做好督促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书面报告《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有关工作。 6、开展《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湖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以及我省家庭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 7、进一步发挥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机制创新成果的作用,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专家顾问通过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查看庭审活动,提出评议意见,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 8、做好内务司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7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做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的议案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 四、其他工作 1、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并及时回复代表。 2、加强与相关方面的联系。一是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内司委在我省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派员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组织的会议和培训。二是加强与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大内司(工)委和内务司法工作联系点的联系和指导,通过召开相关会议、编印《内务司法情况反映》等形式,交流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推广各地新经验、新措施。三是密切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坚持邀请相关单位参加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四是加强与外省(区、市)人大内司委的联系,就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交流和探讨。 五、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宪法、人大及内务司法方面法律法规,研究内务司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内务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守党纪党规,切实落实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工作机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升委员会工作水平和质量。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一、经济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结合相关法规草案起草情况,年度内,财经委员会将开展以下立法工作: (一)安排审议项目(2件) 1、《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2、《湖北省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 (二)立法调研项目(4件) 1、《湖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修订草案)》; 3、《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 4、《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委员会将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适时对上述立法项目开展相关立法论证、调研和初审工作。 二、经济监督工作 2017年,委员会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生改善。进一步强化对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相关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工作。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下列工作报告: 1、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17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含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4、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的报告; 6、关于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关于2016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的报告。 上述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前,委员会将先行开展调研,初审相关报告。 (二)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部门下列工作情况报告: 1、关于2017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安排的报告; 2、关于对2017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 三、经济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 1、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价格条例》执法检查; 2、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四、经济调研工作 1、对全省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2、对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和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3、对全省经济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 4、开展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专题调研; 5、开展全省“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五、重大事项决定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 六、自身建设(略) 七、其他工作 1、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交办财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积极争取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指导,学习借鉴外省市人大财经工作经验,通过召开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方式,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联系和对下级人大财经工作的业务指导,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进我省人大财经工作与时俱进。
省人大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委员会 一、认真做好省人大教科文卫方面法规制定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教科文卫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做好以下立法工作: 1、做好《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国务院1997年出台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并于2013年12月进行了修订。全国有安徽、山西、吉林、甘肃等十几个省出台了广播电视管理地方法规。但我省至今尚无一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地方法规,与我省欣欣向荣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不相适应,与社会迫切要求规范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制定该《条例》,有利于湖北广电事业产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民众合法权益。 2、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办法》立法准备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紧紧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5月1日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省人大常委会也将制定该法规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15年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定该法规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贯彻上位法,为幸福湖北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需要,更是推动相关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需要。 二、认真做好省人大教科文卫方面的监督工作 1、协助常委会开展《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执法检查。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一年和三年或者出现影响法规实施的重大变化的,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于2014年实施以来,对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管理,推动组织机构建设,实现工作依法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人体器官捐献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少数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协调监管工作难度大等问题和不足。因此,开展执法检查,将进一步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良好发展。 2、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对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核意见。 3、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对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核意见。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贯彻实施一年来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一年来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 三、深入开展有关调查研究 1、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教师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了解学校办学及教师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成绩以及面临的突出问题。 2、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的专题调研。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继续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省人大民族宗教 侨务外事委员会 2017年,委员会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做好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旅游方面的工作,为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提前参与做好“一州两县”报请批准的单行条例及地方性法规的调研、协调、审议等工作。 (二)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一州两县”人大常委会编报2018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三)开展《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监督工作 (四)协助常委会开展《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五)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扩大对外交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 (六)就旅游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跟踪检查,并督促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起草审核意见一并印发常委会会议。 (七)对省政府宗教工作开展跟踪检查,并督促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起草审核意见一并印发常委会会议。 (八)举办2017年湖北“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 三、调查研究工作 (九)就我省台企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十)就我省乡村旅游促进精准扶贫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十一)就高校海归教师宗教信仰倾向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十二)配合并参与全国人大民委、外事委、华侨委在湖北进行的调研工作。 (十三)就委员会本届以来5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分析和研究。 四、交往交流和指导工作 (十四)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以及财经委员会的联系,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的联系和交流,适时就委员会相关工作赴外省考察学习。加强对省内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适时举办全省人大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加强与省直对口单位的业务联系,适时召开对口单位联席会议,应邀参加对口单位的重要活动。 (十五)适时组团出访,加强与国外友好省、州、市议会之间的联系和交往交流,走访慰问侨团侨领侨胞。 (十六)指导湖北省民族法制学会开展工作。安排湖北省民族立法研究中心继续做好《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订立法前期调研,帮助指导做好课题招标工作。 五、自身建设 (十七)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宪法和人大及委员会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完善委员会相关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委员会整体效能;进一步健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会议服务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守纪律,讲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为民服务宗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廉洁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做好其他工作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的重要之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我省如期实现脱贫目标的攻坚之年。委员会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协助常委会做好《湖北省气候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草案)》的调研、审议及相关工作。开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湖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等立法前期调研。 二、监督工作 协助常委会对《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推进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做好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书面报告《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情况的相关工作。 三、以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围绕“绿色畜牧 安全共享”这一主题,及早谋划,精心组织,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 深入推进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先争优活动,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为重点,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自觉行动,探索绿色发展路径,助推“周边水土净美、养殖环境优美、畜产品安全味美”的“三美”湖北绿色畜牧业健康发展。 四、调研工作 对我省脱贫攻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决策以及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提供参考。 五、自身建设 按照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工作新常态;认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及“三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委员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强同全国人大农委的联系,争取指导与支持。继续开展到政府对口部门联系走访,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继续加强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大的联系与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7年,城环委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委关于要将生态环境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法规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为美丽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做好《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相关工作。 (二)就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等五项立法开展前期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查处和审判情况的报告。 (四)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五)协助常委会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的落实情况。 (六)根据《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法规实施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七)开展环境保护满意度测评。 三、议案、建议的审议和办理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环委审议的关于制定《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审议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四、专题调研 (一)乡镇污水治理、绿色宜居示范村的创建情况专题调研。 (二)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专题调研。 (三)海绵城市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五、湖北环保世纪行 重点就饮用水源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湖库围网养殖拆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问题整改开展舆论监督。 六、网络平台建设 建立省人大生态环境网络监督平台。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一、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1、学习贯彻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协助常委会党组起草关于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报请省委转发。 2、做好连任代表的推荐工作。根据代表的结构需要和本届以来的履职情况,做好连任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推荐工作。 3、把好代表“入口关”。会同省委组织部完善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机制,明确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素质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做好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进一步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群众的联系 4、进一步密切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按内容分行业,继续做好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工)委会议和参加立法调研、专题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不定期走访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了解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5、进一步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加强学习考察和调研论证,适时出台《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群众办法》。 三、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6、做好建议审查和交办工作。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审查机制,会同原选举单位对代表所提建议进行审查,提高代表建议提出质量。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统一交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 7、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结合全省工作中心,确定好重点督办建议。继续做好主任会议成员和省政府领导督办、领办代表重点建议的联系服务工作;选取部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群众普遍关注的代表建议,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办理工作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督办;提请常委会听取2-3个厅(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探索实施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增加省政府工作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或提供书面情况的单位。 8、加大建议办理工作公开力度。整理、印制代表建议汇编;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公开和宣传力度,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社会关注度。 四、提高代表履职服务和管理水平 9、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推动“一府两院”加强同代表的联系。通过寄送资料、通报情况、邀请代表参与调研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了解。推荐服务代表参加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组织一期代表赴延安干部学院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10、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围绕中央和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加强对各选举单位开展的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的指导。对代表反映比较强烈、带有全局性的问题,组织1-2次分行业、分类别的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做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研究制定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推动湖北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11、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做好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活动履职登记,建立完善的代表履职登记台账。 12、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与代表原选举单位和有关机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依法及时做好代表补选和代表资格终止的有关工作,提高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 13、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新改、立的5个法规一年来的贯彻实施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将有关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加强对乡镇人大建设的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形成工作报告,报送有关领导参阅。 14、加强与基层人大的联系。总结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为下一次换届选举奠定基础。加强与基层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的联系沟通和检查指导,积极推动基层人大建设。 六、加强自身建设(略)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7年,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改革部署上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和实践人事任免工作的创新举措,努力开创新局面。 一、服务常委会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严格履行委员会职责,认真组织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服务工作,做好任免议案、审查报告、任免通知等文件办理工作,完成相关专(工)委新任组成人员名单排序等工作。 二、服务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宪法宣誓组织工作 认真组织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宪法宣誓仪式,继续开展调研,进一步推进宪法宣誓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工)委组成人员履职考评机制创新的有关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专项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开展省内外学习考察,制定出台有关办法。 四、继续做好我省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修订准备工作 及时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动态和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同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 进一步完善与“一府两院”相关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度,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认真做好人事任免相关问题的请示与答复。 六、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进一步加强新思想、新理论和党内新法规的学习,遵循人大人事任免工作规律,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打造出一支凝聚力、战斗力强的干部队伍。 七、完成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一、财税立法工作 结合国务院预算法实施条例立法进展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情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适时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修订草案的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及审议等工作。 二、预算审查工作 1、做好2017年省级预算(含部门预算)草案的预先审查工作,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2017年省级预算做好服务。 2、做好2017年省直部门预算批复备案审查工作,对2017年部门预算初步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3、做好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工作,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有关预算调整方案做好服务。 三、预算监督工作 1、听取和审议省审计厅《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结合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开展2016年省级决算草案预先审查工作。 3、继续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机制,通过部门同步报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4、协助常委会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 5、认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在线监督,定期编发在线监督动态,加强成果运用。探索进一步完善在线监督系统,研究与监察、审计横向联网,进一步丰富监督内容。 6、定期听取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适时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调研。 7、督促税务部门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 四、调查研究工作 1、调研省内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及监督情况,协助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 2、督促省财政及有关部门按照预算法要求公开省级财政预算、决算,适时开展省省级预算、决算公开情况的监督调研。 3、以委员会确定的省级重大民生专项资金为重点,开展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的监督调研。 五、代表服务工作 1、进一步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 2、邀请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参与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草案、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及相关调研活动,研究进一步完善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工作机制。 3、认真编写《政府预算解读(2017年)》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发放,为省人大代表审查批准预算、决算提供协助,发挥好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主体作用。 4、落实预算法关于预算、决算初步审查意见的规定,将预算、决算初步审查意见及财政部门处理情况印发代表,为人大代表审查批准预算、决算提供参考。 5、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强化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问效,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反馈情况,确保议案办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6、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关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省人大常委会网络平台、《人大预算工作》等渠道,及时向代表提供预算审查监督信息。 六、系统交流工作 继续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联系,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事项的协办工作,争取他们对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工作交流,不断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做到为我所用。加强与市州人大的联系与工作指导,召开全省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不断推进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联系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指导与联系,探索推动市县工作机制创新的有效途径。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现代新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公开透明地提高人大审查监督的权威性。加强与其他专工委和办公厅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能力建设工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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