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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 与时俱进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亮点盘点
2017年第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沈仁研
2016年,是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四年,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乘势而为的重要一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开拓进取,顺利完成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建成运行 2016年10月,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建成运行,这是2016年省全面深化改革完成的23个重大项目之一,也是全国首个省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 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按照管理制度,在线、实时、实况查看我省各级法院庭审活动,具有展示现代法治文明、保障公民诉讼权利、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等重要作用。 省委书记蒋超良在11月24日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时,专门视察了平台,并对这一工作创新给予充分肯定。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完善宪法宣誓组织工作程序,是2016年度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的五项内容之一。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宪法宣誓方案》,对宪法宣誓组织工作的基本程序予以规范。成功举行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首次宪法宣誓仪式,为全省各地开展宣誓活动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 一年来,全省各级共制定了宪法宣誓方案和细则2108件,组织宪法宣誓仪式1726次,共有16316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在我省得到了全面贯彻实施。 延伸人大工作“链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立法监督职能,着力促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就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运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依法严守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及时制定《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 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2016年“荆楚行”围绕“健康养殖、生态水产”主题,召开农产品法律实施座谈会,举办科普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我省“稻虾共作”“稻鳅共生”“一田双收、粮渔双赢”等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湖北新模式。 首次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实现了专题询问、部门同步报告、满意度测评三年“三步走”的目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由省政府副省长报告审计整改情况,首次对省政府审计整改报告及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林业厅的审计整改报告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各被审计单位积极行动,整改问题金额114.87亿元,整改到位率83.5%,整改力度及成效前所未有。省委书记蒋超良对满意度测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制定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促推“创新湖北”建设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经过3次审议,制定了《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条例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湖北”建设,促推发展方式和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湖北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对条例作了全面深入的宣传和报道。上海市、黑龙江省等兄弟省市人大赴我省学习借鉴立法经验,产生了良好反响。 精心办理代表议案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聚焦扶贫工作,分别联名提出了《关于支持在恩施自治州率先试点推进马铃薯主粮化战略助推精准扶贫的议案》《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加强监督确保打赢扶贫攻坚战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分别交付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审议办理。 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高度重视关于支持恩施自治州率先试点推进马铃薯主粮化战略的议案办理工作,联合省直部门多次深入恩施调研,形成了议案审议意见。省政府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将马铃薯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列入《湖北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实施规划》。省政府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是依法推进我省扶贫攻坚决战决胜的重要立法项目。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积极提出修改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决定》。省委要求各地将修改后的条例的学习纳入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内容和进党校行政学院课堂。经过一年的持续努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依法行使决定权促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湖北是拥有长江干线最长的省份,保护长江生态、实现绿色发展,既关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取向,又关乎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多次调研论证,两次审议《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并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立法听证首次实行基层听证和网上听证相结合 立法听证是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是立法法确立的重要立法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互联网+”背景下地方立法听证的新方式新方法,选取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开展了立法听证。 此次立法听证采取基层听证和网上听证相结合,实现了“三个首次”:一是首次在基层开展立法听证,拉近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的距离;二是首次将“互联网+”理念融入立法听证,联合腾讯大楚网同步开展网上听证;三是首次采取基层立法听证与网络听证同步进行方式,通过湖北经视、腾讯大楚网进行网络视频直播。据统计,广大网友提出意见2500多条,直播点击率累计6万余人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上刊登湖北经验做法。 制定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 11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对国家机关工作实施监督、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制度安排。代表通过与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沟通,能快捷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有利于增进国家机关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有利于加强对国家机关的工作监督,有利于调动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约见办法公布后,新京报、湖北日报、凤凰网、新浪网、新华网等20多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精心指导市州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从2016年1月起,我省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及时报请省委转发指导意见,对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作出部署安排;及时制定立法条例示范文本、举办多期培训班、开展立法条例督查,推动市州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和立法能力建设;对市州编制立法计划和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全程质量把关,确保市州立法开好头、起好步。 一年来,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均具有较高的立法质量和鲜明的地方特色。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已批准12个设区的市、自治州报批的地方性法规26件,这在我省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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