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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生态长江的湖北担当 ——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决定出台始末
2017年第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楚汀 图/本刊资料

    121日上午918分,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宣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获高票通过,会场霎时响起一片热烈的掌声,这是荆楚人民共同意志的真实心声。《决定》是继2014年出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作出《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16年制定《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之后,我省继续加强生态领域立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的又一部地方法规性决定。

    “保护长江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决定》通过时,家住长江边的省人大代表、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建新社区党委书记张楚华在会场竖起大拇指。“作为基层干部,我们拿到了保护长江生态的尚方宝剑!”“这次大会表决人数有666人,其中648人赞成!”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滕鑫曜说,“《决定》对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也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保护长江造就绿色脊梁刻不容缓

    6300公里的长江,奔流不息,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生命河,见证了中华五千年的文明,承载着中华儿女说不尽的情感。千百年来,涵养着沿江生态,养育着两岸生灵,孕育了长江文明。北宋李之仪《卜算子》:“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借长江浪漫抒情表意,足见长江魅力。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特殊资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更谈不上文明发展。地处长江之腰的湖北,岸线达1062公里,是长江干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是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江生态逐年恶化,保护“母亲河”不受污染,刻不容缓。湖北在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连南接北,肩负使命。同时,长江污染已成为建设绿色湖北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保护长江就是保护自己!

    “目前,4亿人在饮用长江水,长江水安全警钟已经敲响,保护母亲河迫在眉睫!”提到长江生态保护现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付明珠忧心忡忡。他说,长江的生产、生活、生态3个主要功能中,生态功能长期被忽略:干流近岸水域和部分支流污染严重,上游水土流失问题突出,中下游湿地湖泊生态功能加速退化,湖泊水库普遍富营养化,生物多样性下降明显,长三角海水倒灌愈演愈烈……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人类对自然缺乏敬畏之心,过度开发。地处亚热带的长江干流,气候适宜,优越的地理条件,吸引了大量城市将工业企业沿江布局,流域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例超过50%。由此导致工矿企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成为长江流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给这条母亲河带来巨大的压力。

    “早些年的过度开发,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导致长江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省政协委员蔡俊雄说,沿江密集排布工业企业,尤其是中下游,长江两岸几乎没有“留白”,“工业企业临江而建,对长江水质及生态环境安全都带来较大风险。”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的生态保护,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介绍,我省从顶层设计,制定一系列保护长江生态的刚性文件,如《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5个专项规划等。此外,还加大长江的污染治理,开展多个专项行动,确保长江水生态安全。

    “通过努力,我省境内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省内河流湖泊水质呈现向好趋势。”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歆昕介绍,从全省来看,优质水比例在增加,五类或劣五类水质占比在缩小。他仍旧对长江支流的情况担忧,“支流或部分湖泊存在较重污染。如汉江,随着流量减小,自身净化能力削弱,水质就明显不如长江;荆州、潜江交界的四湖总干渠等水质污染严重,对长江也有影响。”

  造成长江支流污染的原因何在?相关专家表示,主要还是沿江工业较多,化工园区的污水排放较大,支流承载能力有限,一旦出现违法排污等现象,会给长江生态安全造成极大风险。据统计长江和汉江河段两侧共分布工业园区约84个,其中各类重化工及造纸企业500余家。此外,长江、汉江上还设有港口51个,建有危险品码头400余座。

  在欧洲,横贯英国的泰晤士河,孕育了伦敦的繁华,却在工业发展中变成一条死河、臭河,历经百年治理才重焕生机;挽起欧洲西北部城市群的莱茵河,曾沦为各种重金属聚集的苦涩之地,历经数十年艰苦治理,才唤回碧波荡漾。

    “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发展,绝不能重蹈这些世界著名河流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检视了如此之多的教训,省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城环学院副院长龚胜生疾呼。

    20168月间,湖北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中突出问题专题检查组赴宜昌、恩施,对生态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2016湖北环保世纪行聚焦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以“长江大保护,湖北在行动”为主题开展宣传环保活动。当年“6·5”第45个世界环境日,湖北的主题亦定为“长江大保护,湖北在行动”,旨在凝聚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共识,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当年11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联合举办的“中国长江论坛·2016”在汉开幕,主论坛主题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武汉余家头水厂,60万市民的“生命之源”,其上游不足1公里处,一度分布着13个非法码头,脏乱不堪。而今经过整治,砂堆消失,码头关闭……一年来,武汉市用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重罚违法排污企业,试点海绵城市,打造“江湖连通”大生态水网,用雷霆行动践行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立法织就生态网护佑长江

    2016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问题也引发代表热议。许多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呼吁,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法治建设,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相关决定,用法治方式保障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法者,治之端也。省委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和调研论证座谈会,对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定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列入2016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春明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并就决定起草工作以及决定草案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

    2月,报请省委同意,成立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成的工作专班,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的带领下,制订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决定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决定草案起草过程中调研、座谈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长江经济带湖北段生态保护课题研究,起草决定草案。“为了使起草工作更有针对性,专班还吸纳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社科院等相关部门和部分院校为成员单位。”省人大城环委负责人说。

    33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讲座。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院长洪亚雄应邀作了题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辅导报告。阐述了长江经济带概念的由来、中央和国家层面的新举措、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及湖北省的战略地位、面临的生态环境挑战和机遇等,为工作专班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4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参加的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省直有关部门座谈会,有关领导和专家纷纷就决定起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者一改以往单一座谈模式,采取调研与座谈相结合的方法,赴武汉新港阳逻港区、武汉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武昌余家头长江江滩等地考察了港口建设、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岸线码头整治等方面的情况,在充分掌握现实情况后才坐下来各抒己见。座谈会达成共识:抓落实、见行动,是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主基调。

工作专班充分听取和集纳部门、专家意见,王玲带队赴北京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汇报工作,赴江苏、上海、青海等省市学习有关长江保护的立法经验,力求做到广纳良言汇集各方智慧,让决定草案更具说服力。

    为深入查找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月,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6个检查组分赴各市、州检查。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举行联组会议就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对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题询问。水环境状况,是否做到了如期公开?涉磷企业的污染,如何解决?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省政府有什么具体举措?近3个小时的专题询问中,10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就20余个水污染防治方面问题向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询问。问者言辞犀利,直击痛点;答者态度诚恳,客观实在。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43个水环境污染重点问题汇总整理《重点整改的问题清单》,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情况,转省政府研究处理。

    开门立法广纳良言凝聚智慧

    经多次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决定草案建议稿终于形成。9月、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先后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彭丽敏委员建议强化长江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在共同保护长江经济带过程中的具体责任,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联盟,按照流域规划共同推动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抒己见,对决定草案字斟句酌,为保护母亲河献计献策。

  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吕东升委员“建议‘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这句,应改为‘全面实施’,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人介绍,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大家提及频率最高的字眼就是“严”,“严格、严控、严禁、严厉……决定草案也吸纳了大家的建议,进行了相应修改。依法作出决定,进一步扎紧了我省长江生态保护制度的笼子。”

  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湖北不仅是国家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长江经济带的‘脊梁’,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责,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在发展全局中地位重要、使命光荣。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法治建设,有利于凝聚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利于形成全省方方面面的合力,为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1711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王玲向大会作关于决定草案的说明。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依法行使决定权,让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清晰。在五大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建设生态长江的号角正在吹响!

    用责任担当倾情守护母亲河

  奔腾的长江水,激涌在每位省人大代表心间。各代表团审议讨论决定草案,大家踊跃建言献策。长江大保护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如何形成工作合力?字面的条款如何落实成行动自觉? “水果湖”到“千湖”,从会场到荆楚大地,共识在凝聚,力量在传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决定》充分体现了“严”的精神,“严控”“严格”“严禁”“严厉”“坚决”“禁止”“限制”“强化”等词高频使用,构筑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天罗地网。

“就算‘挖地30尺’,也要修复生态。”张维国代表态度坚决。汉江是长江的最大支流,没有生态汉江就没有生态长江,“保生态、保水质,是我们无比崇高的历史使命,是我们重若泰山的政治责任。”

  如何彰显湖北担当?郝胜勇代表表示,将合理布局产业、加大创新驱动、严格执法和监管。万红代表定下目标,打造500平方公里的跨省国家公园和特色森林小镇,做生态治理的样板。

  《决定》提出,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程。赵吉雄代表研读此处时,想起远在清江边1000多位渔民。“我们正在全县取缔清江里的网箱养鱼,有1800多亩,涉及1000多位渔民。”他说,仅这项工作做完,就得2亿元,通过灾后重建项目筹措了3000万元,又贷款1亿多元,力争今年底全部取缔安置到位。

    “保护长江势在必行,政府需要加大投入,撬动产业结构调整。”张涛代表说,把机器停下来换成绿色产业,相当于将机器废弃,淘汰落后产能投入要舍得。“不能仅靠财政支出。”王玺玮代表认为,要调动多方面资金,包括PPP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重点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产业项目。

  《决定》提出,要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会代表对此非常认同,政府引导沿江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心和信心很重要,优先转型升级,优先抢占市场先机。“绿色发展的重点在县域,难点也在县域。”黄镇代表建议,要加强对县域绿色转型发展的微观指导和有效约束,明确县域工业发展的“红线”,给出能容忍的“黄线”,引导县域传统产业有序转型退出,要建立问责机制。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决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构建生态保护共治格局。长江是一个流域,可能下游在治理、上游又在排污,沿岸又涉及不同行政区划。一些代表提出,邀请权威部门制定保护目标和标准,建立统一的监测数据库,进行数据共享,为长江经济带产业规划和生态环境提供数据支撑。

  治理垃圾污染,是长江保护的关键一环。央视曾曝光,千吨垃圾倾倒长江,绵延数千米。“《决定》提出严格控制和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完全可以请企业参与进来,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赵吉雄建议国家对垃圾发电的电价进行补贴,请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这个做好了也是一个绿色产业。”

《决定》呼吁,积极发挥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支点”地位和“脊梁”作用。据悉,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还将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交付省人大城环委进行审议,标志着我省“一水一法”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呵护母亲河的法治保障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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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部地方立法织就长江生态保护网

“《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将与已有的水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衔接,形成保护长江的天罗地网。”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即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达华介绍,审议通过《决定》适应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新形势,《决定》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出了硬要求,为我省依法治江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将来我省长江大保护立法探路,为国家立法提供借鉴。

20141月,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这部被称为最严“水法”的条例,为“千湖之省”的水资源保护提供切实制度保障。20152月,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出台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全国首创;把《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全国首例。20162月,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出台一年多来,实施效果超出预期,夏季农作物秸秆焚烧点比往年下降了82.2%,部分市州的秸秆利用率达到了80%,成效可喜,这说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已经深入人心,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这次大会通过的《决定》对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也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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