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是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恩施自治州与湖南省湘西州及重庆市、贵州省有关地区首次开展协同立法,创新跨行政区域社会治理机制的新探索。
酉水河的保护面临共同难题。酉水河发源于恩施自治州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流经鄂、湘、渝、黔4个省(市)、2个州、11个县,经洞庭湖,汇入长江。酉水河流域绝大多数属于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自然条件、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有很多相似性。随着武陵山片区扶贫开发的深入推进,酉水河流域内的农业、工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环保意识薄弱,酉水河流域干流和支流均受不同程度污染,且呈现出加剧趋势,流域间因水污染导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加快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协调保护机制,对流经区域保护制度进行协调,推动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建立并执行协作保护机制,形成共同保护的合力,十分必要。
条例制定过程体现同步协调。2015年2月,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及重庆市、贵州省有关地区的人大常委会初步达成同步立法意向,旨在破解跨行政区域河流协作保护机制缺失的难题。2015年9月,恩施、湘西两个州人大常委会在来凤县召开酉水河同步协作立法第一次联席会,会议认真讨论了条例草案建议稿初稿及说明,通过了酉水河保护同步协作立法工作方案。2016年5月,两州人大常委会在湖南省永顺县召开酉水河同步协作立法第二次联席会,邀请湖北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流域各县人大常委会及职能部门参加,深入讨论完善了条例草案文本内容,吸收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突出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机制的建立。在条例审议中,保持与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沟通。
探索“第三方”起草、论证法规草案。2015年3月,恩施、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分别委托湖北民族学院、吉首大学成立起草组起草条例草案建议稿,两个起草组经实地调研、外出考察学习、反复讨论修改,共同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委托中南民族大学组成专家组,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评估。
建立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机制。条例专章规定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机制,为共同保护酉水河建章立制。条例明确规定酉水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监测制度、水环境违法行为相互告知制度、水环境违法行为协同执法制度;建立并实行河流交界断面水环境考核机制,推动酉水河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流域管理。条例鼓励自治州人民政府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制定酉水河流域总体规划,鼓励酉水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的事项和职责,加大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的力度。为了督促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条例规定酉水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与相邻同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协同执法检查机制,监督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