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一座真正的城。古老的城墙依然完好……借得一江春水,赢得十里风光。”城墙和汉水,早已作为襄阳的城市名片,被印记在中国魅力城市的颁奖词当中。襄阳首个地方立法计划聚焦“一城一水”的保护,充分展示了立足实际、彰显特色的立法导向。2016年12月1日,《襄阳城墙保护条例》和《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正式批准,这标志着襄阳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治理的法治化进程迈上新的历史起点。
立法护城 凸显文化特色 彰显古城魅力
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襄阳城墙,自古有“铁打的襄阳”“华夏第一城池”的美誉。通过立法加强城墙保护,是襄阳以强烈的文化意识引领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一城两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襄阳城墙保护条例》立足城墙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划定保护范围、确立保护规范、明确法律责任,推动解决现存突出问题,通过法治手段为襄阳城墙“防险加固”。
条例确立了市人民政府领导、城墙保护委员会统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城墙管理机构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的城墙保护管理体制,力求管理职责清晰,协调联动有力。
条例明确了城墙保护范围的四至位置和行为规范,严禁在城墙及其保护范围内擅自建设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从事可能影响城墙安全的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擅自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砌浆,在城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划、涂污、张贴及其他影响城墙安全和环境等八类行为,并逐一明确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使城墙保护有法可依。
条例着力推动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外墙内室”、遗址建房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明确立法回应,规定城墙及其附属建筑不得转让、抵押,已转让、抵押的,应当限期收回;禁止占用城墙及其附属建筑从事与城墙保护无关的经营性活动;城墙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或者扩建,影响城墙保护的,依法限期拆除,为政府破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立法护水 聚焦水环境 保护“母亲河”
“一江春水穿城过,十里青山半入城”。汉江是襄阳最大的过境水系,流经襄阳195公里,汇聚大小支流30余条,流域面积17357.6平方公里,约占襄阳国土面积的88%,被襄阳人民誉为“母亲河”。近年来,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区段水利枢纽工程的相继实施,汉江自净能力大幅下降,水体纳污能力明显减弱。针对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立法,既是襄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汉江中下游整体水环境的必然要求。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依法从严强化流域治理,明确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实施重点保护区制度。条例规定,在汉江干流岸线两侧2000米、支流岸线两侧1000米及重点洲滩划定水环境保护红线,红线内严格控制污染源,严禁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条例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全面实施化工及其他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强制入园,工业园区统一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条例着力加强污水处理体系建设,提级保障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高污水排放标准,要求新建设施统一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建设,已建污水处理厂限期完成提标改造。条例着眼流域水生态保护,细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制度,加强河道采砂、淘金活动监管,明确水生物多样性、地下水保护措施。
条例强化“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加强水上活动管制,禁止水上餐饮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禁止岸边洗衣、洗车、丢弃废弃物、堆放垃圾、修建厕所等污染水体的活动,划定公共游泳场所,引导公众增强保护水环境意识。条例依法从严设置法律责任,对重点违法行为,在上位法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并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授权规定,明确按日连续处罚,切实提高水环境违法成本,为地方水环境保护执法提供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