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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尽力做好代表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代表工作回眸
2017年第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丁爱萍 图/允桐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新形势下,如何创新代表工作途径方法,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一项最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决定,以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不断创新和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进一步提升了代表工作整体实效。

    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代表工作规范化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者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123日,新华社以《湖北:国家机关负责人不得回避人大代表约见》为题,专题报道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这只是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缩影。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为年度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全年共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为历年来最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加强代表工作的有关精神,同时适应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上位法的修改,修改了《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等3件地方性法规,维护了法律法规的统一性,提高了代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保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制定了《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为支持和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制定出台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

  在建章立制,推进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过程中,始终坚持质量优化、务实管用的原则,坚持突出我省地方特色,着力创新工作思路,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法规草案,再行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有效保证了法规制度的质量。通过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地方性法规,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回应基层人大工作的需求,有效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好地推动我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更好地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得到了新华社、新京报、湖北日报等权威新闻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热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

    1019日,京山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在新市镇城畈选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现场,身有残疾选民杨腊亲自到选举现场投上了自己神圣的一票。1020日,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28个选区共计12816位选民踊跃参加选举。针对正值柑橘收获、农民早早出工的实际情况,部分选举点的工作人员清晨5点多就将流动票箱送到群众家中……

  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2016年上半年启动的全国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提前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做好宣传,依法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了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伊始,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中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对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原则精神、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在武昌举办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传达贯彻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精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就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党组织主导人选产生,领导组织好大会选举。各级党委切实担负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责任,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方面加强协同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省委批准,成立了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在省委常委会和省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对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严格依法办事。省人大常委会相应修改了选举相关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既很好地落实了党中央的要求,又与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更好地衔接,从法律上、制度上着力解决基层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以及代表选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换届选举纳入法治轨道,将操作流程和具体行为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实践中,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工作,严格代表人选标准条件,突出政治标准,优化代表结构,准确认定人选身份。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期间,许多地方在村活动中心和村民小组的主要路段,各社区在居民小区主要出入口等显要位置张贴选民公告,力争让所有选民知晓。选民登记是做好换届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努力提高选民登记覆盖率,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换届选举时间安排,加强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督促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调研和实地巡查。召开3次工作推进会和座谈会,了解掌握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解答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全省换届选举统计工作培训班,编印下发了相关资料书籍,加强各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业务指导。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常委会落实全面从严要求,全方位教育警示,全过程从严监督,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坚决“零容忍”,起草并以省委文件转发了《关于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教训 确保人大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的通知》,以此为警、为鉴,严防和杜绝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和和依法有序,确保选举工作结果人民满意。

    多渠道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效果。因此,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其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既是人大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也是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

  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倾情联系服务代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寄送省人大常委会公报、《楚天主人》、《湖北政报》、省高法《工作简报》、《楚天检察》等相关资料,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保障了代表的知情知政和履职需要。协助邀请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专(工)委的相关会议300多人次,参加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46人次,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协助做好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的相关工作,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报告。认真做好代表来信来访,共接待来访代表80多人次,处理代表来信30多件。协助联系代表参加省直部门的相关活动70多人次。赴襄阳、黄石、咸宁等地走访部分代表,了解其履职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进一步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

  代表培训夯实履职之基。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履职水平,关系到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能否得到正确行使、决策水平及其效率的高低。4月,在武汉连续举办了3期代表履职培训班,对420名省人大代表进行了履职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了代表对司法体制改革、预算法等代表履职热点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7月,组织35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65位基层省人大代表赴天津市进行了专题履职培训。另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联络服务90多名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前的集中学习,联系服务了48名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专题学习。

  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延续,是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对于发挥代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密切“两个联系”,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会前视察和回访原选举单位等活动。10月,组织解放军驻鄂部队11位省人大代表,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赴十堰集中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推动代表小组活动,完善了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包括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活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履职登记等方面的制度,把代表小组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组织在京全国人大代表回湖北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我省21位全国人大代表相关工作,组织我省27名全国人大代表赴广东、山西、天津等省调研视察法院、检察院工作。

  着力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及时分配下拨了全国、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推动下拨了25个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12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补贴。落实无固定工资收入、生活困难的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列席常委会会议差旅费的报销和误工补贴的发放,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人大代表,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和服务保障。建立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为客观记录、评价代表履职情况,推荐连任代表提供依据。

    办理代表建议让人民满意

    “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认真办理落实,取得了实效,百姓得实惠,作为提出建议的代表,感动的同时,我非常满意。”111日,鄂西北寒风凛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来到襄阳市襄州区石桥镇,现场督办省人大代表重点建议。督办会上,方猛代表充满深情地说。

  提出议案建议,反映百姓心声,汇集百姓智慧,凝聚发展力量,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人大发挥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把加强代表建议督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抓手,增强做好代表建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系列民生问题的解决。人大代表整体满意率得到了提升,履职积极性得到了增强。

  及时做好交办。年初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706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常委会代工委会同省政府办公厅,将代表建议及时进行整理、归类,提出分办意见。随后,常委会会同省政府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王晓东代理省长强调“要把建议的办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以最大的诚意与代表沟通协商”。 工作中,把人大代表、承办单位和代表联络部门的负责人集中起来,面对面沟通交流,研究和探讨问题,改进工作方式。年底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省政府、省高级法院报告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省政府严格落实“三个最大”要求,承办的690件代表建议已分别由73个部门办理完毕,形成书面答复及会办意见1964份,推进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

重点抓好督办。推动建议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了办理前沟通、办理中协商、办理后交流机制。扩大办理工作公开透明度,实现了从交办、办理以及办理结果评价、反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关注度。改进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反馈机制,由代表工作委员会直接负责,共收到书面回复意见206份,电话反馈意见471条,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的真实性。完善了督办代表重点建议制度,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6件代表重点建议,亲自走访办理单位和代表,通过实地调研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协调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了代表建议的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领办了6件代表建议,推动了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113日,王晓东亲自召开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产生良好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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