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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侧记
2016年第1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文/本刊记者 楚仁 图/允桐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的规定,今天采取电子测评系统进行满意度测评。请工作人员宣读电子测评系统使用方法……下面分别进行测评:现在对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请按测评键……”

1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大会主持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的话音刚落,组成人员对任振鹤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省民政厅厅长彭军、省卫计委主任杨云彦、省林业厅厅长刘新池分别作的关于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逐次测评,现场即时显示测评结果:对省政府报告测评结果为“满意”41票,“基本满意”13票,“不满意”2票,依据《测评办法》的规定,最终结果为“满意”;对省民政厅报告测评结果为“满意”32票,“基本满意”21票,“不满意”3票,最终结果为“满意”;对省卫计委报告测评结果为“满意”23票,“基本满意”26票,“不满意”7票,最终结果为“基本满意”;对省林业厅报告测评结果为“满意”31票,“基本满意”18票,“不满意”7票,最终结果为“满意”。

  审计出的问题,整改了又犯,年年审年年犯。为了督促破解这个老大难问题,自2015年起,凡经审计查出存在突出问题的省直部门,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整改报告时,同时报告本部门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接受人大监督。既强化了人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力度,维护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又增强了被审计单位规范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助于解决单独依靠审计部门督促整改难度大的问题,促进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用“测评”来体现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使监督方式更加直接有力。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省委“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要求,在监督实践中的创新之举,也是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有益尝试。

  今年91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推动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规范满意度测评的内容、范围、工作程序及结果运用等。《办法》明确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上一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重点部门单位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审计工作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事项包括: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针对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采取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相关制度的建设及完善情况;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机关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情况;主任会议确定需要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其他事项。

  《办法》规定,满意度测评采取电子测评系统的方式,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及重点部门单位整改情况的报告分别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并在会议上予以公布。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常委会责成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继续整改,并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整改情况。对重作的整改情况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然为不满意的,常委会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测评结果虽然为满意或基本满意,但不满意票数占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报告机关要进行整改,并在六个月内向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办法》要求,满意度测评结果要及时报送省委,并向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组织部及有关主管部门通报,作为考核管理和选拔任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及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首次测评结果公布后,出席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重,整改到位率较往年有较大幅度提高,与会人员审议报告时也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满意度测评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及三个部门报告的评价。

  加强预算审查监督,“通俗点说,就是替人民看管好‘钱袋子’。”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副主任周友明表示,省人大对政府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从2014年针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到2015年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部门同步报告机制,再到今年的满意度测评,监督力度逐年增强。”据介绍,本次满意度测评最大亮点就是“严”:一是审计报告内容要求严。省政府提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及所涉问题明细清单,细化到了具体人和单位;二是确定报告人程序严。首次由副省长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另三位同步报告者为厅局一把手;三是落实整改责任严。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票数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为满意。满意票数不足半数,但加基本满意票数超过半数的,为基本满意;满意票数加基本满意票数不足半数(含半数)的,为不满意。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单位必须继续整改,并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整改情况。对重作的整改情况报告应当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然为不满意的,省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四是测评结果运用要求严。现场测评、现场公布结果后还要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

  会后,接受测评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不约而同表示,虚心接受测评结果,将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持之以恒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开展满意度测评,有利于加强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参与测评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栾丽娜说,从了解的情况看,各部门绝大部分审计问题已得到整改,极少数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仍在整改之中。但整改工作中仍存在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对审计成果运用不够、存在就事论事等问题。因此,要运用好测评结果,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列席此次会议的蕲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跃新认为,应通过这种测评机制进一步推动问题解决。特别是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从制度设计、顶层设计上研究办法,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堵塞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漏洞。

据悉,对此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不理想、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由省政府督促继续整改,使问题最终得到彻底解决。“满意度测评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民政府及三个部门报告的评价。本次会议开展的满意度测评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是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有益尝试。会后,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和整改要求书面转交省政府和三个部门,督促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李春明作总结时,对后续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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