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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动人大监督工作 与时俱进
2016年第1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李春明

  注:本文系李春明同志20161114日在全省人大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题目为编者所加,略有删节。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和制度安排。全会强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进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也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全省人大监督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把监督工作作为履职行权的重中之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断拓展监督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监督方式方法创新。经过共同努力,全省人大监督已逐步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由程序性监督向实效性监督转变、由封闭监督向公开监督转变、由分散监督向统筹监督转变、由年度监督向连续监督转变,全省人大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前瞻性、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事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本届以来的工作实践看,主要是做到了“四个坚持、四个结合”。

  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做好监督工作,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促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践证明,在党的领导下做好监督工作,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构架的特征和优势,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注重与“一府两院”方向的一致性、监督的推动性、支持的有效性,做到真监督真支持。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时,把省委工作的着力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法规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作为监督工作重点,找准工作切入点。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委,省委纳入年度工作部署予以安排。年初召开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协调会,通报监督工作计划,衔接有关工作安排。在做好监督工作过程中,既指出“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更注重支持“一府两院”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推动和改进工作。2013年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省“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5个,开展执法检查14次、专题调研21次、专题询问5次、法规实施情况报告18件,对“一元多层次”战略实施、“十三五”规划编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实施监督,保证了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了法律法规在我省的顺利实施,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事”和改革“先手棋”。省人大常委会把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工作重点,专题听取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报告,加强了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支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先后对地方性法规和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共清理法规170件、打包修改68件、废止5件,清理决议决定15件、废止5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85件,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省政府先后分5批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603项,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67项,是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省份之一。“执行难”是司法工作的难点。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汇报,把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列入常委会工作日程,通过人大监督凝聚社会共识,全力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 

  坚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做到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相结合,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监督工作与立法、决定等工作紧密相连,是推动落实人大各项职权、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支撑。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注重监督权与立法权、决定权等综合运用,强化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省“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的监督支持,强化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提升了履职行权的整体成效。推动绿色发展是湖北人大工作的鲜明特征。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批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等法规性决定,审议通过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构筑了水、大气、土壤防治的全方位法治体系,开展水污染防治、湖泊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相关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交办审议意见,加强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在全国引起了重要反响。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颁布实施后,常委会持续加强对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经过全省各地、各级、各方的共同努力,实施效果远远超出预期。2015年以来,建立并执行了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在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一年和满三年后,必须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以保证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

  坚持锲而不舍地跟踪监督,做到年度监督与多年持续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省人大常委会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对一些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抓住不放,连续多年跟踪监督,做到持续发力、一抓到底、久久为功。为推动湖北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抓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这个“牛鼻子”,持续四年开展工作监督。2012年颁布《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2013年开展条例执法检查,2014年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题询问,督促全省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为、改进工作,着力解决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汇报,下发省委常委会决定事项通知,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行再部署。2015年开展《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628项企业不合理负担问题督促整改。省委将执法检查报告批转省政府、相关厅局和各市州政府,要求对照执法检查报告,逐条研究改进具体措施,并向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去年9月至10月,省政府先后召开6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新闻发布会,省发改、环保、交通等20多个部门根据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建议,制定和公布了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的制度和措施,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果。省人大常委会还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生态环保等工作抓住不放,多年连续开展工作监督,得到了人大代表和社会的好评。

  坚持与时俱进,做到依法监督和探索创新相结合,拓展监督工作新路径。一是探索司法监督工作新途径。三年出台三项重大创新举措:从2014年开始,坚持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实现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常态化;2015年,出台加强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拓展了人大加强司法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今年,建立全国人大系统“首家”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将充分发挥其“展示现代法治文明、保障公民诉讼权利、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廉政公正、正确引导舆论方向”的重要作用。二是创新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拓展预算决算审查范围,实现预决算全口径审查监督;启动对政府支出预算、支出政策及绩效的审查监督机制;开发运行在线监督预警软件,实行预算执行自动化、智能化监控;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同步报告机制。这些举措都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创新专题询问。围绕涉及全局工作和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询问方式由分组会议拓展到联组会议,询问人由常委会组成人员逐步拓展到列席会议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询问对象由“一府两院”部门负责人逐步拓展到省政府副省长到会听取意见、接受应询,媒体报道由现场采访到现场直播、网络互动,在全国引起了良好反响。在多场专题询问现场,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工作不足直接发问、不留情面。接受应询的政府厅局负责人坦言很有压力、责任很大,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感到痛心和惭愧。专题询问达到了红脸出汗和推动改进工作的目的。同时,探索实行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方式,都取得很好效果。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把发展和民生作为人大监督工作两大主题,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公检法办案质量专项检查,促进了司法公正。襄阳、宜昌等市州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采取了上下联动、“综合立体式执法检查”、“两测评两公开”、“两评两议”和“三个结合”等方式,积极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均取得显著成效。

       二、深入学习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论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并对人大监督的重要作用、组织原则、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进行了深刻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大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人大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行为,拥有着包括知情权、检查权、审议权、处置权在内的完整意义上的监督权。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层次。人大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加强人大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人大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国家、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要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彰显人大监督权威。

       关于人大监督的组织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人大监督工作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对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都有明确的划分。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样,既能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能使国家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人大自身也要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接受监督,还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关于人大监督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公正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这些重要论述中的“两个确保”和“一个保证”,深刻阐明了人大监督的目标任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法规的实施主体,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法律实施的监督主体。为此,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确保法律法规在我省得到正确有效实施;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

  关于人大监督的工作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人大监督的工作内容。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的要求,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围绕推动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和社会关切确定监督工作选题和重点,围绕推动监督法的有效实施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围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着力推动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工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责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

  第一,要坚守“监督工作三原则”,牢牢把握人大监督的正确方向。湖北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把握正确定位,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开展各项工作的最根本、最重大原则。全省各级人大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人大监督工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监督事项、重点监督活动、重要监督意见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同级党委指示要求,始终保证人大监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二是坚持依法履职行权。人大监督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的活动,宪法及有关法律对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权限划分和运作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开展监督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方式履职行权,增强监督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同时,人大监督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就需要我们处理好依法行使职权和探索创新的关系。宪法及有关法律已为监督工作提供了充分的运作空间和充足的制度资源,我们要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和制度空间内,善用已有的法律资源,在法律框架之内和法治轨道之上依法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创新,确保各项探索创新于法有据,体现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作用和法律效力。三是坚持真监督真支持。人大监督的终极目标是通过推动、促进和支持,与“一府两院”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建立一种和谐稳固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我们既要真监督不含糊,勇于行使法定职权,把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也要真支持真促进,坚持目标一致方向一致,发挥人大制度的优越性。要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以监督体现支持;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选好角度、掌握尺度、把握力度,更好地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形成全省工作合力。

  第二,要把握监督工作“三个导向”,着力突出监督重点。人大监督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面广,既不可能事无巨细,也绝对不可包办代替。要围绕监督法规定的“突出、集中、普遍”三个关键词,把握好“三个导向”。一是把握“大局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遵循和导向。我们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监督,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障“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二是把握“问题导向”。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大监督工作具有纠错功能,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找准问题、督促解决问题。在人大监督工作中,要紧紧抓住影响法律实施、制约改革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精准发力,一抓到底,督出实效。三是把握“群众导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群众导向”,把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民生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第三,要进一步深化监督“三项举措”,着力强化监督实效。成效是检验工作水平的“试金石”。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必须继续深化“三项举措”。一要改进监督工作方式。要认真总结推广近年来全省各地深化专题询问、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等创新做法,进一步深化监督工作。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善于将专题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打好监督工作“组合拳”。要加强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的研究和探索,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刚性。二要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监督工作机制是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内容和时代要求。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机制,加强双向互动,提高监督实效。要推进监督工作机制创新,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机制,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等机制,着力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加强上下级人大之间监督联动,每年安排适当议题开展联动监督,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合力。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有机结合新途径,着力构建协同监督机制。三要拓展监督工作平台。适应“互联网+”新形势,推进人大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优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网络平台,提升人大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人大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发挥人大新型智库、咨询专家库等第三方参与人大监督的优势和作用。

第四,要进一步发挥“三个作用”,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在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以及各专(工)委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发挥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一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根据代表意愿,组织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地参与监督活动,增加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参与。坚持重大监督事项向代表通报制度,完善代表征集社情民意渠道。积极引导代表围绕常委会重点监督事项,深入开展主题活动,完善专业代表、代表联组等活动机制,改进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代表“走基层、进部门”常态化,开展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等活动,提升代表参与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二要充分发挥人大工作汇聚民情民智的优势和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健全监督议题向全社会征集制度和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公民参与重大监督议题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监督的公开度和参与度。三要充分发挥法治队伍的专业优势和作用。要进一步优化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扩大专职化比例,把具有法治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型人才充实到人大工作队伍中来,形成年龄结构梯次化、知识层次多元化、专业结构合理化的监督工作队伍,从而使法治人才熟悉宏观经济、财政金融、科学技术、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专业知识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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