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蕲春县: 探索让工作评议“实”起来
2016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文/ 陈跃新



       “这样的工作评议更接地气、更有实效,代表和群众都非常满意。”在蕲春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评议测评大会上,得知被评单位县住建局仅用9个月的时间就打通了全长3公里的“学区通道”,一举解决了困扰该区域多年的道路拥堵问题后,县人大代表、大河口村支部书记吕玲高兴地说:“县人大常委会把工作评议作为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注重评议实效,创新评议方式,让工作评议‘说’百姓话、‘办’百姓事、‘解’百姓难,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点赞。”

       “最大程度地让代表和群众参与进来,是县人大常委会在筛选确定工作评议对象时的创新思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高佳明介绍说。

       县人大常委会就采用了“三发放、两票决”的方式筛选确定被评对象。所谓“三发放”,一是在政府网站上发起群众筛选被评单位的投票,每人可选择3个单位,投票结果记入总投票数;二是向到县政务中心办事的群众发放被筛选评对象调查问卷,填写完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回收汇总,结果记入总投票数;三是在每年人大会议上,向出席会议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集中发放征求意见函,征集对筛选被评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统计3次票选结果,取总票数的前20家单位,再进行两轮票决:先召开主任会议进行初次票决,在统计票数的前20家单位中初选10个;再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票决,从这10家中确定68家被评单位。

       据统计,每年参与工作评议对象筛选投票和问卷调查的人数均达到3万人以上。群众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也促使工作评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得到进一步增强。

       县人大常委会感到,如何让被评单位人员充分参与到工作评议中来,将当地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屡禁不止的难点问题及被评部门工作的不足收集上来,切实为被评单位“把准脉”,是关乎工作评议成效的基础和关键。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在评议调查阶段着力突出“三个注重”。注重宣传发动。督促各被评单位通过举办迎评宣传栏、学法竞赛、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提升被评单位干部职工对工作评议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注重问症调查。成立评议调查组召开有社区负责人、乡镇负责人、单位中层干部、企业等各类对象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通过座谈询问和查阅执法文书、个案卷宗等方式,找准被评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症结。注重自查自纠。督促被评部门开展自查,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迎评专线等方式,征求人大代表、服务对象和企业法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征求意见台账和整改方案,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卫军说:“‘三式三不’整改工作法就是督促被评单位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工作评议带来的变化。”

       “三式三不”就是要做到“清单式管理不遗漏”,将从各个方面征集上来的对被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列成整改项目清单,由被评单位和评议调查组各执一份;“销号式结账不放过”,在制定整改项目清单的基础上,督促被评单位列出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科室、责任人以及具体整改内容、措施、时限,实行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全程式问效不松劲”,评议调查组邀请所在界别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提出意见、建议的人大代表,全程跟踪被评单位的整改活动,随时提出意见、建议,并在整改阶段结束时填写整改成效评价意见书,对被评单位整改成效予以评价。

       “这种形式的工作评议切实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是真正评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2015年度工作评议中,被评单位县电信公司根据意见在大同镇小竹冲村加装了电信基站,解决了困扰该村多年的信号不畅问题,县人大代表王美璜高兴地对评议调查组同志说。

       2015年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评议集中测评大会召开,来自各条战线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共350多人共同参加了对县商务局等6家被评部门的测评。测评大会分3个阶段进行:首先由被评单位作工作评议报告,再由评议调查组报告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最后由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进行集中测评。测评的结果当场公布,满意度在85%以上的为满意单位,满意度在75%84%之间的为基本满意单位,满意度在75%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对“满意单位”授予“工作评议满意单位”称号,对“不满意单位”确定为下一年度被评对象。

       为了更大程度地反映工作评议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开展工作评议测评时,变过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为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集中测评。几年的探索实践表明,这种全体代表一人一票参与测评的方式,更能调动代表乃至普通百姓的参与热情,更能体现被评部门的工作成效和代表及群众对被评部门工作的认可度。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