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胡劲松(省人大代表,黄石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副主任、致公党黄石市委副主委、市侨联副主席)
案由: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每到年关,各级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据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集中于建设工程领域,其他行业拖欠主要表现为个别中小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或企业主恶意拖欠等,但占比较小。
建议: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既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民生问题,也是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为此,建议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清欠长效机制:
完善领导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的政府领导牵头,人社、发改、住建、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作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一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有针对性地选择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个体私营企业、火车站、城乡结合部等地方,通过发放普法手册,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等形式,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自身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懂得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使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开辟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协调、早报告;要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真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因欠薪等问题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
加强监管,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涉及人社、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有效联动机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到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改变年底“算总账”的做法。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欠薪应急准备金,及时有效地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直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立“承包商”诚信档案。强化投资项目资金、市场风险分析管控,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商的相关资料和信誉情况在媒体进行公布,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限制或取消其在建筑市场参加工程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