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作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和总结近年来乡镇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由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三部分组成。
意见指出,乡镇人大工作做到“三有”,有机构、有场所、有经费。乡镇人大工作实现“六规范”,规范选举工作,规范人大会议召开,规范人大主席团工作,规范代表履职活动,规范制度建设,规范自身建设。
据悉,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制定的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中,对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年终将进行严格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