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作出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担负重大责任,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弘扬法治精神,人大要积极“发声”,解决好“学法”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作为人大工作者,首先要树立法治信仰,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人大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言必及法、行必依法,时时处处都要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要自觉把学法当做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习惯,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要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基本法,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读好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依法办事,更好地依法履职。
第二,发挥职能作用,人大要敢于“亮剑”,解决好“守法”的问题。一要确保法律实施,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本行政区域内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二要强化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手段,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防止各种违法设权行为,从源头维护法制统一。三要保障法律执行,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切实加强干部任后监督。把依法办事作为任免干部的重要条件,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的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指标,为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推进法治惠民,人大要回应“民意”,解决好“用法”的问题。人大干部要带头用好法律法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落实问题都要用法治的思维,站在法律的高度,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做到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律约束下、制度的笼子里公平公正用好权。要促进社会建设,继续推动“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等民生建设,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依法规范信访行为,有效解决“信访不信法”等问题。要关注社会热点难点,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经济环境、精神文化生活和“两型”社会创建等热点问题,作为关注民生、维护民利的重点。
第四,规范权力行使,人大要彰显“公正”,解决好“护法”的问题。一要规范自身权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地方人大既要用科学的工作机制规范履职行为,确保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得到充分有效行使,又要依照宪法法律规定,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二要推动依法行政。要破除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思想顾虑,重点监督政府是否严格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研究处理提出的审议意见,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是否有滥用职权或消极失职现象,是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人大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三要促进公正司法。要通过加强人大监督,促使司法机关严格司法、公正裁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添全社会对于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心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