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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出建议办理工作“水分”
2016年第7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柳身强

   办理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及意见,是“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依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年初人大会议上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在当年办理完结,给代表一个圆满的交待。但在实践中,也有一些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掺进了不少“水分”,“真戏假唱”,忽悠代表,致使代表建议表面上“办结率”很高,但实际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却很低。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掺水分”有多种现象。如,忽悠式办理,即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思想上不够重视,缺乏担当意识,没有办理计划,没有安排部署,没有具体的实质性行动,只是到年底找出一些“理由”应付代表。被动式办理,即虽然有计划有安排,但实质性行动少,平时很少积极主动地去抓好办理落实,缺乏抓办理落实的诚意和主观能动性,只是等到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督办才象征性地行动一下,文来文往履行一下程序。拖延式办理,即采取拖延战术,能放就放,能拖就拖,对待办理代表建议凭兴趣,论心情,随意性大,把这项工作当作无关紧要的事情去对待,办理起来拖拖拉拉,有的建议常常留下尾巴,有的建议甚至几年办理落实不了,最后不了了之,找个理由“答复”一下完事。哄骗式办理,即平时不注重抓办理工作的落实,办理工作动作少、效果差,甚至一年没有任何行动。有关部门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办理工作时有意夸大其词,“高估”解决率、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成绩讲了一大堆,其实办理不怎么样,有的办理部门为了达到“办理目的”,采取许愿、承诺、表态等手段,诱哄代表在答复函上签“满意”,迫使代表“被满意”。

  落实是工作成败的关键。不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耍花招、掺水分,其实是一种缺乏人大意识、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懒政失职的表现。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理解为一项一般性的工作,甚至是一项可做可放的事情。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仅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尊重人大代表、保障其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也是“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是“一府两院”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推动工作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形式。

办理代表建议是法律的规定,人民的期盼,“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必须挤出办理的“水分”,抱着“认真”的决心和态度去办理,切实做到真办理,快落实,出实效,让代表和群众真正满意。一是要加强宪法法律及人大知识的培训学习,增强“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坚决维护宪法权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依法办理代表建议的意识。二是要加强对办理部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教育,增强办理部门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务实担当精神,消除办理工作“无足轻重”思想,提高办理实效。三是要建立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督办检查机制,加大监督督促力度,运用有效督办手段,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高、进度快、效果好。四是要建立科学公正的检查、考评、通报制度,经常开展有关活动,定期向党委、政府、办理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检查考评结果,适时在媒体上公布有关部门的办理情况,增强办理部门的事业心、紧迫感、责任感。五是依法督办,刚性督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适时运用现场督办(验收)、票决制表决、专题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促进代表建议实实在在办理,件件得到落实,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放心满意,不留尾巴,不掺水分,及时回应人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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