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执行力的根本是建立一套可操作、可执行的制度体系,用制度体系保证执行力落地。在构建制度体系中,核心是保健、激励和约束三大制度的有机结合。
执行的保健制度。赫茨伯格提出“双因素”理论明确区分出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的不同。保健因素是使人们不产生不满的因素,保健制度即是一系列保健因素的组合。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众提供基本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服务,满足公众基本的生存需要和自身再生产的需要。对组织来说,应当为干部群众提供基本的工资、福利、假期等待遇,满足干部群众基本的生活需要和安全需要。这两类主体提供的保健因素共同构成了提升执行力最基本的保健制度。保健制度是提升执行力的基础,确保干部群众不滋生不满意因素。
执行的激励制度。激励因素则是推动和影响干部群众向前奋进的因素,激励制度是一系列激励因素的组合,包括基于绩效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信任激励和尊重激励、提供发展平台的成长空间的综合激励。如果说保健制度强调的是提升执行力的基础,那么激励制度就是提升执行力的关键,强调满足干部群众的精神需求和心理需求。
执行的约束制度。保健制度旨在保证干部群众不退后,激励制度旨在干部群众冲向前,约束制度旨在保证保证干部群众不跑偏。因此,约束制度应当同时实现两种功能:第一是惩罚功能,如果干部群众超过合法合规的边界,做了违背组织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事情就要被惩罚;第二是责任功能,如果干部群众没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就要被追究责任。
绩效考核是激励制度和后约束制度的关键,首先要事先告知执行者政策决策的目标和要求,其次要严格督查考核执行者的工作绩效,最后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惩,从而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一致起来。确保制度发力,执行力的重中之重是制度执行力。
(原载《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