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处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网”并存的局面,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和人群的全覆盖,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以不同人群、职业和身份设计的城乡二元化医疗保险制度,由于政策不统一、待遇不一致、制度转换与衔接不顺畅等原因,制约了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势在必行。
在制度层面上,不能体现公平公正。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导的一种福利性、普享型医疗保障制度,它是全体公民享受社会发展与改革成果的一种体现,每个公民都应成为制度的受益者,而且要做到公平、公正。而目前的城乡二元制度设计,并没有让城乡居民享受到公平的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在参保上没有选择的余地,城镇居民只能选择居民医保,农村居民只能选择新农合。同时,城乡居民因户籍和身份的不同,在个人缴费标准、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政策差异(如可报销的药品目录,城镇医保有2563种,新农合仅有899种),在医疗费用消费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这是不公平的,难以彰显社会保障的公平正义。
在管理体制上,存在各自为政现象。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分别由人社、卫计部门分块管理,有各自的经办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每个定点医疗机构内部也分别设置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窗口,机构职能重叠交叉,基本建设重复投入,造成了资金、设备、管理人员的浪费。
在参保缴费上,难以遏制重复参保。由于人社部门与卫计部门的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不统一,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导致监管无法到位,重复参保的现象难以控制,造成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的虚高。
在基金使用上,不能保障高效运行。医保制度的分块运行,分散了医疗保险基金,削弱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大数效应”,造成基金使用效益不高。而在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时,两家分设,资金分散,两家都没有话语权,没有充分发挥出医疗保险的团购优势,难以实现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的目的。
建议:整合制度。医保“三张网”的建立,为解决各自覆盖群体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起到了不可否认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碎片化”的制度体系极不适应人员流动及城镇化的要求,导致城乡制度难选择、“边缘人”难参保、重复参保难发现等一系列问题,有违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制度建设要求。必须通过统一制度设计、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范围、统一结算标准,整合城乡医保制度,确保参保人在同一制度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真正做到人员全覆盖和“同病同治”。目前,全国有6个省级地区(天津市、重庆市、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广东省)、41个地市、162个县(区、市)已经实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
理顺职能。一是管理职能要统一。建议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由人社部门制定统一的医保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审计部门负责基金的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的统一管理。二是经办机构要统一。各项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统一经办,行政与经办分离。三是基金支付要统一。由同级财政建立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编制基金预算,并建立统一的支出账户,确保基金支出的安全、高效。通过“三统一”的职能整合,有效解决分散管理问题。
规范服务。在整合制度和理顺职能的基础上,对“三张网”的经办流程重新梳理规范,通过以“制度·政策+科技”为手段,进一步加快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经办机构要开发医保智能审核、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系统;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电子病历,实现医疗信息实时传送、医保待遇实时结算,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卫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卫生行政主管职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住院”等违规行为,杜绝“虚假住院、虚开发票”等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