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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立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 ——省人大常委会“三条例一决定”新闻发布会直击
2016年第8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本刊记者
7月2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刚刚通过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和《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出台过程、内涵意义、如何贯彻实施等进行解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丰、栾丽娜、滕鑫曜,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友松,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袁军晶,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张小菁回答了记者提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邵俊主持新闻发布会。 立法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滕鑫曜介绍,《决定》阐述了关于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完善共享发展的七个方面体制机制、强化共享发展的四项保障措施。用两个“鲜明”阐释了共享发展的深刻内涵,即科学表达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鲜明指向,彰显了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的鲜明特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这一项具有引领性、法规性的《决定》,有利于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共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变成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一致行动,有利于围绕推进我省共享发展作出更有效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全省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先后进行了三次审议。立法过程中,突出深化改革,敢于突破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注重全面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体现务实管用,将我省诸多经过实践检验具有良好效果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文,务求湖北特色,增强可操作性。条例主要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强化职责重落实、确定角色明主体、创新机制引人才、金融支持增动力、营造环境促发展。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旨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和监督管理活动,为城乡居民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是省人大常委会落实共享发展理念,高度关注民生,为百姓安居撑起法律保护伞。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业主至上的物业服务理念和立法宗旨,突出维护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同时注重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是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三审通过。一方面依照上位法确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制度等,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措施,以确保上位法的基本精神在我省得到准确、有效地落实;另一方面,紧密结合湖北实际,重在突出地方特色、针对具体问题和提高可操作性上下功夫。条例主要从几方面作了规定:明晰主体责任和政府职责、严把食用农产品销售关口、促管结合规范“三小”。 如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明确了要求、内涵、目标 人民日报湖北分社记者:基本公共服务具有普惠性的特点,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仍然不平衡、不协调,突出表现为上学难、看病难,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明显。《决定》就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作出了哪些规定? 滕鑫曜说,《决定》就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作出了三个方面的规定。第一,明确了要求,即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加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明确了内涵。一是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为着力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三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五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进城落户农民享有常住人口同等权利;六是落实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七是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八是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九是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第三,明确了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对困难群体如何帮扶?健全机制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法制日报记者:目前,我省有各类残疾人380万人,农村低保人口168.5万人,33.43万失业人员。这些困难群体,迫切需要帮扶。如何帮扶? 滕鑫曜介绍,《决定》从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保护机制;二是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现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三是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切实避免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四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帮助因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渡过临时性难关;五是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亮点何在?鼓励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今年5月国家“科技三会”隆重召开,并发布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化部署、全力推动。此时出台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对湖北创新发展有何考虑? 袁军晶说,鼓励自主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响应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号召,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举措。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也将此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2009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013年底,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将制定《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作为“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的首要任务。《条例》是国家“科技三会”召开以后全国首部促进创新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全面落实大会精神,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又一重大举措。条例以创新发展理念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制度创新、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企业创新发展为重点,破除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加快我省建立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科研人员动力不足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如何发挥科教大省人才优势? 深化体制改革激活人才创造力 湖北日报记者:湖北是一个科教大省,人才资源丰富、科教优势明显,如何发挥这一优势,激发高校院所和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活力? 田丰介绍,条例着力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创新人才为核心的激励机制,以及加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等其他创新主体共同发展等方面作了许多突破性的规定。一是改进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自主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扩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二是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三是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推进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建立诚实守信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鼓励支持高校院所服务企业研发活动;五是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实施转化,一般不再审批或者备案。 草根创业如何扶持?规定大学生创业可保留学籍 经济日报记者:自主创新不仅要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更要激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要让更多“草根”加入到创新创业大潮。对此,条例有哪些规定? 袁军晶介绍,《条例》是国家“科技三会”召开以后全国首部促进创新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定《条例》过程中,不仅突出精英创业,而且突出草根创业、实用性创新,体现创业、创新、人和企业四位一体的创新发展总要求。”《条例》规定,大力发展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创业辅导、研发场地和设施等服务。同时扶持大学生创业,放宽大学生修业年限,大学生可以采取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等方式创新创业,创业时间计入实践教育学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益团体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 业主权益如何维护? 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可独栋表决 长江云记者: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业主是购买服务的一方,应当注重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而实践中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比较常见。条例在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张小菁介绍,《条例》在保护业主决策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作出了诸多细致规定。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现状,对表决方式作了细化规定,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可以根据维修范围以单元(栋)为单位进行表决,也可以采取异议表决”。所谓“异议表决”,是指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条例》还规定,紧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可“先采取应急措施,再申请使用”。 如何规范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明确禁止行为和违法担责 楚天金报记者:现实生活中,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还不够规范、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条例对此有哪些具体规定? 田丰说,物业服务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一是在安全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安防人员、设施及安保措施,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二是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养护,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三是在保护业主知情权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各种事关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信息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四是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禁止行为和违法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是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报告的义务。如条例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其他犬只可以饲养,但出行时必须束犬链牵引。 政府如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和指导 楚天资讯广播记者: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活动,政府监管不能缺位、弱化。条例在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管理活动有哪些具体规定? 张小菁介绍,物业服务是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政府加强监管和指导义不容辞。一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任,如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二是细化了房产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划定物业区域,核查物业服务用房,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依法对物业区域内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三是在细化房产主管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小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相对较弱的实际,对“行政执法进小区”作了衔接规定;四是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 “三小”监管如果有效? 以规范经营确保舌尖上安全 湖北经视记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和食品摊贩(俗称“三小”)的监管目前还缺乏有效法律依据,条例着重对“三小”的监管作出了哪些规定? 张友松说,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数量众多,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在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三小”生产经营条件简单、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低,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条例重点对“三小”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建立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管理制度。对小作坊、小餐饮的实行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二是提出“三小”的生产经营要求。规定“三小”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其生产经营行为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加强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食品摊贩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领取登记卡,并在指定的经营地点、确定的经营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四是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对政府的服务职责也提出要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三小”进行综合治理,改善生产经营环境。 可否会议或讲座销售保健食品?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规范经营 武汉晚报记者: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是其销售的主要模式之一,且常常存在虚假宣传、价格虚高等现象,尤其吸引许多老年人购买获取高额利润。条例对这种会销行为是如何规范的? 栾丽娜介绍,以会议或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由于此问题争议较大,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将此列入了食品安全立法听证会进行了听证,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对保健食品的会销作出具体规定。一是针对正规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二是规定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三是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虚假、夸大的宣传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对于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违法进行保健食品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网络订餐如何确保食品安全?强化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责任 省政府门户网记者:当前,网上购买食品、网上订餐送餐,已成为人们比较普遍的消费方式。可网购食品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如何让消费者网购到安全可靠的食品?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张友松介绍,首先,入网食品经营者作为普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取得许可,并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据此,条例相应设定了准入门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以利于消费者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责任。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如何保障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安全?建立准入制度加强检验监管 农民日报记者:蔬菜、水产品、肉类等都是老百姓日常必不可少的食用农产品,条例围绕加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了哪些规定? 栾丽娜介绍,条例注重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这一关口,特别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这个主渠道,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一是规定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以保证全过程可监管;二是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查验记录制度以及公示制度等;三是对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提出要求。规定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或者抽样检验;四是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此外,还对销售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作了规定,以保证食用农产品销售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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