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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的决定
2016年第8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2016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扣时代脉搏,顺应人民期盼。共享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共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现就推进共享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共享发展理念的鲜明指向。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城乡和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还不高,部分群众生活仍比较困难。推进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使全省人民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使青少年成长、学习和生活得更好,使全省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是共享发展的鲜明特征。坚持全民共享,就是坚持普惠性原则,做到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一部分人共享;坚持全面共享,就是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建设成果共享,全面保障人民群众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共建共享,就是坚持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依靠人民群众自己的勤劳与智慧,为共享创造更丰富的社会财富;坚持渐进共享,就是坚持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推进共享发展,必须把发展作为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必须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二、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共享发展 全面推进共享发展,要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坚守底线,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幸福湖北,实现全省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加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基层,强化基础,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等地区政策支持的力度,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现代化为着力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强职业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优化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建立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进城落户农民享有常住人口同等权利。落实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四大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扶志与扶智有机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加快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大危房改造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提高贫困地区民生保障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强化农村扶贫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到2019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稳定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困难就业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认真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援企稳岗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使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完善帮扶困难群体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保护机制,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现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切实避免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帮助因洪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渡过临时性难关。加强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健全和落实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制度。围绕“营造绿色山川、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城镇、推行绿色消费、树立绿色新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努力让荆楚人民在碧水、青山、净土、蓝天的环境下生产生活,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制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加强法律援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开展平安湖北创建活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一线劳动者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完善促进发展体制机制。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生活等不来。要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牢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千方百计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努力把湖北打造成内陆开放新高地。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拓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健全促进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充满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夯实共享的物质基础。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共享发展有效推进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立法先行,善于把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共享发展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全省人民共同意志,把基层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抓紧制定、修改和有效实施发展社会事业、保障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引领和推动共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发挥规划保证作用。省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导作用和落实保证作用,按照本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共享发展的各项任务。围绕推进共享发展,进一步主动有效对接国家规划,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重点推进脱贫攻坚、就业创业、收入分配调整、教育现代化、健康湖北建设、住房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关爱困难群众、完善社会保障等九大重点任务。各市、县、乡人民政府要将本地规划中关于共享发展的目标,细化为具体政策、具体措施、具体工程项目,办实事,求实效,加快推进共享发展步伐。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凝聚广泛共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整体合力。 发挥监督促进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共享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决议、决定等得到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运用行政监察、审计监督、问责追责等方式,加强对共享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共享发展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共享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共享发展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事关湖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荆楚人民幸福安康。全省人民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团结一心,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朝着共同富裕目标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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