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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虎之“患”当依法化解
2016年第6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王君平

  4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老虎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可以进行商业利用,引发热议。

  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27年来,仅于2004年对单项条款做过一次修改,内容严重滞后,被动物保护者、法律界人士诟病为“为利用而保护”。此次修法争议最大的,是繁育和利用问题。草案规定:可以通过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养殖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人工种群移出该名录。有人认为,在立法目的中加入野生动物的利用,很容易使公众误解为保护是为了利用。如何在保护和利用之间取得平衡,考验立法者的智慧。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来说,无疑以保护为首位。随着物种栖息地的丧失和破坏,动物物种濒危状况日益严重,保护野生动物刻不容缓。以昔日威风八面的老虎为例,如今已是濒危动物。据统计,全世界还剩下3000多只野生老虎,也许会在今后20年内灭绝。1993年,我国野生虎已不足100只,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取缔“虎骨的一切贸易活动”,禁止虎骨入药,在法律上杜绝了利用老虎进行商业开发的可能。

  立法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重新排序的过程,需要根据现实适当调整。如今,我国人工养殖老虎数量约4000只,立法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不能无视养殖动物的存在。有人用“骑虎难下、放虎归山、养虎为患”三个成语,来形容目前人工养殖老虎的尴尬现状。每天老虎睁眼就吃肉,巨大的开销有点骑虎难下;野化训练之后的放虎归山还不大现实。死老虎长期冻在冰箱里,成了“弃之无权,用之有罪”的“烫手山芋”。如此入不敷出,养虎成“患”,死老虎难倒大活人的现状,亟待在制度上予以纾解。

  养虎为“患”的尴尬,关键在于人工养虎虽然获得了成功,却没有解开保护和利用之间的难题。由于一刀切地禁止虎制品贸易和药用,导致虎养殖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难以为继。但环保主义者的担心有其道理,因为一旦放开“禁虎令”,活老虎的安全就有可能受到威胁。而另一方面,以虎骨为原料的中成药优秀品种,当年用以治疗骨质疏松、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的原料,现在基本无以为继。动物药是我国中药发展的战略储备,一旦中断将直接威胁中医药的生存。正因如此,才更需要立法者在保护和利用中斟酌损益、精细安排。

  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目前看来,一刀切不是最理想的办法,放得过宽也会带来问题。医药用于救命未尝不可,滥用则一定要严禁。理想的状态是:让自然死亡的老虎走中药材利用的渠道,故意伤害则启动司法程序。如果缺少合法渠道,将为盗猎者、走私者销售其非法来源的虎骨提供机会。法律上应该把野生虎和人工繁育虎分开,在有效的监督机制下,有限制地放开人工繁育虎的合理利用,使之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

                                     (据《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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