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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预算法 增强预算执行力
2016年第6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 戴永红
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孝感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依法理财、全口径编制预算、预算法定、预算公开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预算刚性约束和执行力明显增强。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预算法的重要意义 预算法是一部基本法,是法治财政的基本规范和重要遵循。制定和实施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从法治政府和依法理财方面看。预算反映了政府的整个活动,政府所开展的工作都是要花钱的,财政预算就是政府工作的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基础”和“支柱”,充分肯定了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说政府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是人民委托的,政府行使权力就必须遵守法律,尊重人民的意愿。在依法理财上,政府就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接受人民的监督。 从人大审查批准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看。预算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规定,政府要向人大报告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审查批准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既然是职权,人大就要履行职责,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就是失职。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力度逐年加大,虽然还没有完全达到人民群众的要求,但发展趋势是好的。人大对政府真监督、真支持的氛围已经形成。政府和财政部门也希望人大加强监督,共同把公共财政管好、用好。 从新预算法确立的原则和规定方面看。新修订的预算法在制度上有创新,增加了新的原则和规定,内容也拓展了,体现了与时俱进,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预算由一般公共预算,增加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构成新的预算体系。并且强调,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这些都体现了预算的法定性和严肃性。预算法还强调了部门的责任,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对执行结果负责。从这些规定和要求中,可以体会到预算法对法治财政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和积极的意义。 二、不折不扣贯彻实施预算法 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全市各级人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总体是好的,也取得初步成效。 领导重视,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抓得主动有力度。市人大常委会主办专题讲座,请专业人员讲解预算法。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召开全市人大财经工作会议学习预算法,请市直部分单位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成员参加。分两批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培训中心,省人大常委会培训班学习。市政府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请财政局负责人讲解预算法。在《孝感日报》《孝感人大工作》等报刊媒体上发表文章宣传预算法。市财政局开展多种形式宣讲活动,请北京专家讲课。安陆市和其他县市区也都组织了学习宣传活动。浓厚的学习氛围,为贯彻实施预算法打下了基础。 预算编制和执行逐步规范,四本预算提交人大审查批准。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市政府提交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草案,还印发了2016年财政预算报告解读。四本预算提交人大会议审查,今年是首次。在预算科目编制上也符合细化的要求。“政府账本”清楚明白,人大代表反映较好。 人大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近几年来,市人大和各县市区人大学习借鉴省人大及外地人大一些好的做法与经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新了监督方式方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督促有关部门纠正违规使用的财政资金。建立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借助社会力量帮助审查预算和决算草案。2014年对市教育局和农业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2015年12月,审查了市教育局、农业局、科技局、环保局、扶贫办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财政局和有关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成立了孝感市人大预算监督网络中心,搭建在线监督平台,相关工作正在完善。汉川市人大于去年开通在线监督,应城市在准备之中。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做到财政资金流向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实现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建立预算审查监督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发挥代表讲解、宣传预算的“桥梁”作用。对人大代表联络员进行了培训,接下来还要组织一些活动,拓宽知情知政渠道。随着工作的开展,人大监督的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效果也会更好。 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学习宣传预算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有的单位领导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法律条文知之不多,对法律精神把握不准。全社会关注预算和预算法定的观念需要进一步培养。二是预算信息公开滞后,有的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公开。三是政府债务有待进一步清理,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些都需要花时间、花精力去做、去抓紧改进和完善。 三、几点建议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2016年是开局之年。开好局,起好步非常重要。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更好发挥财政在补短板、强功能、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着力推进财税改革。预算法贯穿预算编制、审查批准、预算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每年市人大、市政府及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开展1-2次宣传活动,财政局要有计划组织各预算单位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岗位培训,既要讲法律规定,又要讲法律精神,还要讲操作方法,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预算法对深化财税改革指出了方向,要求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政府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等,这些规定都需要研究具体落实的办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改革进程,以改革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激发正能量,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财政预算工作。 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预算公开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今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一是明确了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在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基础上,还要公开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二是细化了预算公开内容,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公开到经济分类规定的科目。三是规范了预算公开方式。要求制定预算公开实施方案,明确预算公开的主体、时间、方式和原则,具体操作规程。公开以政府或部门、单位部门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要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预算法对监督工作列出专章分条款作出了规定,人大、政府、审计都有监督职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可以通过检举、控告形式进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力度,在监督方式上又有创新:要求审计报告由市政府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对问题突出的整改单位要“同步报告”;对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典型案例公开公布,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作者系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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