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质量差,业主可否拒交物业费?购买停车位后,还要交管理费吗?业主迟延缴纳管理费,物业应否收取滞纳金?类似纠纷一直困扰着业主们,下面的案例为你解惑释疑。
误区一:服务质量差,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案例] 马先生购买二手房入住东方新城小区后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相当差,卫生清洁不好,其所在单元楼道地面常有污物,苍蝇、蚊虫乱飞,找物业反映,迟迟未予解决。楼门对讲系统经常出故障,屡次维修未能彻底解决(马先生还专门照相留存证据)。马先生妻子的电动车放于楼门口,当夜丢失,事后经报案查看监控录像,发现盗车人骑车经过小区大门时因无门卡,是求助保安给打开的。马先生找物业承担赔偿责任被拒绝后,开始拒缴物业费。马先生的拒缴行为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分析]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通常情形下,只要一方提供了物业服务,另一方必须缴纳物业服务费。即便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主张减少缴费的形式让违约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但无权拒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误区二:迟延缴纳管理费,物业无权收取滞纳金?
[案例] 李女士将自家两室一厅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时,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物业管理费。一年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并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且悄悄走人。期间,物业公司在李女士家门张贴告示:“尊敬的业主,你每月物管费为39元(1年为468元),逾期期间按照每天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请于本月28日前交到小区物业管理处。”李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只不过是企业性质,并非行政执法机关,即便业主迟延缴纳管理费,物业也无权收取滞纳金。
[分析] 物业公司收取滞纳金,应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需要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二是在双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规定,若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滞纳金,则物业公司收取滞纳金同样受法律支持。李女士若逾期仍未交纳,物业公司可通过起诉维权,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误区三:我的车位我的车,物业无权收取管理费?
[案例] 张女士花6万元购买了小区一个地下停车位。使用刚满一个月时,物业管理人员要求缴纳停车位管理费每月100元。张女士认为,在自己购买的停车位上停车不应再交管理费,物业公司是重复收费。
[分析] 物业收取的停车管理费通常系保管性质的综合管理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管理费属于综合服务性质收费,主要包括车库照明、保洁、监控设施、通风系统维护等多种费用。有的还包括物业统一在保险公司购买了“综合险”,只要是缴纳了管理费的车辆,如出现擦挂、碰撞、丢失等,都能得到保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