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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整顿汽车 防护装置市场的建议
2016年第5期 —— 代表天地 作者:建议人:刘龙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胡鸿琴(省人大代表,宜昌市西陵区石板溪 社区党委书

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有吸能缓冲装置的侧后防护装置。惨痛的教训告诉人们,汽车侧后防护装置,能在汽车追尾、侧撞事故中最大限度的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交通事故中人员死亡率。但我省目前汽车防护装置市场规范管理没有完全到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每天有大量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防护装置的货车上路,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开展集中整治。由省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我省大货车和挂车侧后安全防护装置的生产、销售、安装市场进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大货车和挂车侧后安全防护装置的乱象。

划明监管责任。省公安厅机动车远程监管中心负责对各市州交警支队监管中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全省安检机构的资质和检验能力进行审查和备案;各市州交警支队机动车检验监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安检机构的检验行为进行日常监管,依法对安检机构上传的机动车检验资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要求各安检机构上传通过国家强制检验的侧后防护装置合格证。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建立起车管所、检测站、安检民警、工作人员的安检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全社会有效监管,杜绝安装假冒伪劣汽车防护装置的车辆上路。

加大查处力度。公安交警应加大对上路车辆的监管,对未安装汽车防护装置以及安装假冒伪劣汽车防护装置上路的车辆严格依法查处,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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