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
良法筑牢食品安全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基层和网上立法听证纪实
2016年第5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本刊记者 丁爱萍 图/允桐
“校门口200米内不得有食品摊贩,可行吗?”“保健品会销成投诉热点,该禁吗?”“小作坊、小餐饮实施许可管理,食品摊贩进行登记备案,合理吗?”……4月20日,正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我省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在黄石市就《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首次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和网上立法听证,听取意见建议。听证会上,来自餐饮企业、小作坊主、保健食品销售、律师、教师、食药监管、普通市民代表等20名听证陈述人各抒己见,围绕护佑“舌尖上的安全”建言献策。此前2003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正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所言,立法立得好不好,首先是问题找得准不准。针对问题进行立法,制定的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推进民主立法进程,是立法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 立法听证彰显决策科学民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重典治乱,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与此同时,立法部门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当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省食品安全立法备受关注,《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已经两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中规定列入议程的法律案和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和网上立法听证,目的就是广泛听取、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准确反映、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使法规更符合我省实际,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说,立法听证是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因为事关民生,事关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进一步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黄石市就条例(草案)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并同步在湖北经视、长江云、腾讯大楚网等进行直播,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早在3月底,常委会办公厅即在报纸、网站发布关于条例(草案)立法听证公告。立法听证内容为: 1、草案第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不得进行现场销售的规定,是否合理?对于违反规定的,第六十六条是否应当从重处罚?2、当前网上订餐、网购食品十分便捷,但由于网上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三无食品”混杂等特点,加大了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难度。草案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是否合适?对保障网络食品安全方面其他意见和建议?3、草案第十九条有关为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提供场所的出租者,应当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以及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是否合理?对于违反规定的,第七十一条第五项是否应当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4、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是否合理?5、草案第四十三条有关食品摊贩划定区域定点定时经营的规定,是否可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的规定,是否可行?及对草案其他规定有何意见和建议? 公告对基层立法听证陈述人、旁听人进行了限定,听证陈述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听证陈述人从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中根据报名顺序、所持观点、行业特点等遴选。最终,20名听证陈述人从158位报名者中遴选产生,有教师、律师、私营企业家,也有专家学者、普通市民和小作坊主。 听证代表热议“舌尖上的安全” 20日上午,基层立法听证和网上立法听证如期举行,来自全省各地、各行业的听证代表就“舌尖上的安全”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不乏激烈交锋。还邀请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及立法工作机构负责人现场观摩,以会代训。 拟立法禁止讲座现场卖保健品,违者最高处货值20倍罚款——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进行现场销售。若违规现场销售,将最高处以货值20倍的罚款。 赞成者认为,保健品讲座受骗者维权难,要避免老人受煽动冲动消费。生活中,保健品讲座坑骗老年人的事例频见报端。2013年,根据一位受骗老人读者的来信,楚天都市报记者卧底10天,揭开一家保健品公司钓鱼营销黑幕,该公司以“喜乐会”的形式办讲座推销保健品,出厂价在几百元,却以3000元至7000元的价格卖给听讲座的老人。听证前一天“看楚天”APP报道,武汉一名86岁的爹爹8年来省吃俭用,却花了36万元买保健品“补身子”,可还是重疾缠身。医生将其“劝醒”后,老人拿着没吃完的“神药”却退货无门。老人两个儿子为劝阻父亲买保健品,还曾狠心实行过“经济封锁”,但老人依然故我。关于保健品能不能进行会议或讲座营销,成为听证会上的一大争议焦点。“这类讲座大多打着关爱老年人的幌子,误导消费,以获取暴利。”枝江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王芳说,老年人医学知识比较缺乏,容易被虚假营销诱骗,所以草案的规定合情合理。黄石市食药监局法规科副科长吴涛介绍,此类会议营销行为流动性大,无固定经营场所,消费者购买产品后维权难。他认为,草案对讲座式的广告宣传并未禁止,只是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允许现场销售,这是合法合理的。据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人员介绍,草案征求意见期间,一位75岁的老人写来建议,字字含泪,述说自己的受骗经历,建议严厉打击保健品非法会销。 反对者认为,会议营销只是一种方式,不能一禁了之。“禁止会议营销让我们行业同仁感觉到是一竿子打倒一船人,李鬼犯案李逵受株。”武汉爱之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淼说,少数企业存在违规现象,一条臭鱼坏了一锅汤,造成整个保健品行业被妖魔化。但事实上,绝大多数保健品企业是合法合规经营的。在武汉市保健产品协会会长许萍看来,会销的规范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发展。她说,会销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营销模式,武汉市现有4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4000多家,其中会销企业1300多家,从业人员15万人左右。湖北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飞认为,限制保健品讲座现场销售并没有上位法依据。“从立法目的来看,应当重视对这类食品经营过程的严格管控,明确上述食品销售方面的管理要求,而不是禁止某一种市场销售方式。” 租客违法经营食品房东需担责,发现问题不举报将被罚——草案规定,为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提供场所的出租者,应当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否则,将由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赞成者认为,不能收了钱就睁只眼闭只眼,立法规定“连坐”合情合理。近年来各地查处的多起非法进口冻肉案件,暴露了冷库等食品存储的监管问题。“收了租金,就有责任监督自己的地盘不出现违规违法行为,而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不问。”武钢集团鄂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伟建议,如果出租场所出现食品违法行为,应视同出租者违法违规,并且处罚应该加重。黄石市食药监局法规科副科长吴涛说,新食品安全法增设了对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提供方的处罚,草案相关规定属于对上位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体现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原则。 反对者则认为,食品违法行为需要专业判断,出租方负监管责任有失公正。黄石市食博园饼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福全说,承租者若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出租者有向行政主管部门告知的义务,却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出租者并不具备监督检查的有效手段,或者他根本就不知情。宜昌安琪酵母公司管理人员陈晖认为,把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在出租者的头上,对他们来说有失公正。 听证会上,一些听证陈述人表示,给予流动摊贩合法身份从禁到限具有积极意义。对“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监管,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一大难题。草案专辟三节,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作了规定,分别实行许可制和登记备案制。并规定,食品摊贩划定区域定时定点经营。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喻亚平认为,给予流动摊贩合法身份,这体现了我们的监管制度从禁到限、从堵到疏的一个巨大转变,具有积极意义。“但对小摊贩的管理,不能一划了之,而应当辅之以各种具体的管理措施。建议完善信息公示制度、重点抽样检查制度和信用记录制度。流动摊贩在经营时需将相关证照出示在明显位置,载明流动摊贩的名称、日常经营地、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健康状况、经营种类,以便执法人员和消费者监督。” 旁听人网友呼吁监管不应缺席 听证会上,陈述人还围绕网上订餐,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管理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监管,条例(草案)只字未提,我很不高兴。”20名听证陈述人发言完毕,旁听席上一位老人坐不住了。这位名叫曹树莹的旁听代表认为,现在转基因食品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对于其监管应该写进省食品安全条例中,“没有这一条肯定不行的,我们不能无章可循。”听证陈述人、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余楠也认为,转基因食品是群众关心热点问题,而湖北也出现过偷种转基因稻米事件,并且国家食品安全法中有相关标签标注制度规定。“条例应细化规定转基因食品的标签标注规范,并控制转基因食品原料成分比例,制定相关细则标准规定,对转基因成分超过一定比例的食品禁止或限制入市。对转基因农产品实验与植株种植严格记录与监管,避免非法扩大种植和未经批准流入市场销售,对违规种植与销售进行销毁相关产品、处罚责任人员。”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章新生表示,将认真整理、研究陈述人及网友们的意见建议,形成听证报告,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印发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修改法规的重要参考依据。 “现在的网上订餐平台主要有美团外卖,口碑外卖,百度外卖以及饿了么。我觉得应该对这些容纳外卖的平台进行直接监管。对外卖商家的资质以及卫生的星级进行明确标注。现在商家进入门槛非常低,适当提高进入门槛是必要的。可以对应用网站进行定期抽查。”“农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是食物集体中毒的重大隐患。农村流动厨师不服管、基层执法人员管不了的问题比较突出。条例要明确处罚细则。”“草案第四十三条关于学校周边摊贩的管理太及时了,校园周边小摊小贩食品安全缺乏监管,孩子们的卫生安全难以保障,条例规定很及时!但这一条执行和操作需要进一步细化,怎样真正不折不扣落实条例还需要执法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努力。我们期待条例尽早实施。”“保健品会销确实太具有煽动性,应当禁止保健品会销,让有意愿购买的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也是市场调节的一种手段。”……会场外,网友的声音彰显了责任,代表了百姓的共同心声。 最近权威杂志《经济学人》发布的“全球食品安全指数”中,新加坡名列前茅,其经验值得借鉴。一是注重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用城市规划“变堵为疏”;政府和第三方力量协作培训从业者;提升法规精细化水平。二是注重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首先是“最严谨的标准”,其次是“最严格的检查”, 第三是在关卡检查进口食品,或者在实验室抽样化验,再次是“最严厉的执法”。三是注重本地特色食品加工企业监管。农粮兽医局对国内所有食品企业实施分级管理,与此同时十分重视食品检验的基础设施建设。 “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着力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听证之际,张德江委员长在鄂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要求犹言在耳。 【相关链接】湖北开门立法“首次”溯源 1998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聘请8名专家学者成立立法顾问组。 2003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 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立法质量评估,被《人民日报》评为2007年地方人大十大新闻之一。 2008年,首次确定9个县市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企业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基层立法联系点已发展到14个。 2010年5月,首次通过互联网对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分组审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的情况进行网络直播。 2013年5月,首次召开立法新闻发布会,对《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2013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公推公选”,25万网民参与问卷调查,近千名公众寄来调查问卷。 2014年11月,首次运用微博直播《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草案)》审议情况。 2014年12月,首次在大悟县召开《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基层立法中评估会。 2016年4月20日,首次在黄石市就《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和网上立法听证,并通过湖北经视现场直播。 “听证”可追溯到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和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我国的听证制度虽借鉴于西方国家,但也有着直接的宪法来源。宪法第六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是听证制度公开和参与原则的宪法依据。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第34条和第58条分别规定列入议程的法律案和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证制度正式进入立法领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