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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宪法宣誓不是形式主义
2016年第4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戴志勇

    2016116日,于伟国成为全国首个向宪法宣誓就职的省长。

  新当选福建省长后,他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71日表决通过的宪法宣誓制度,规定了国家主席、总理等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意味着,公职人员履职之初,即应当从内心深处意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一句话,宪法才是现代国家的定海神针。然而,定海神针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一系列措施来予以保障。最核心一条,乃是举国上下发自内心的认同。

  宪法日的设立,向宪法宣誓,都是为了建立起宪法认同。

  有人或说,宪法要得到实施,合宪性审查显然更重要。是的,我们认同这一点。除了合宪性审查,还需要让权力结构更平衡的改革,需要公民意识的蓬勃生长。甚至,宪法本身也还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继续进行完善。但这些,与宪法宣誓制度丝毫也不矛盾。

  我们想提醒的是,不要把宪法宣誓制度看成是一种形式主义。更好的方式,是对那些尊重根本大法的点滴制度改进心怀善意,对那些向宪法宣誓的人给予更多关注。

  到今天,我们已经习惯了法官们穿法袍,用法槌。虽然司法还需要继续改革,但比起以前的法官穿军装,现在的法庭显然更像法庭了。服饰是有含义的,正义之神的超越维度,需要通过这种改变,才能被更好地带到法庭现场,让人对正义的审判心生期待。特定的服饰,特定的仪式,向所有在这个场域中的相关者传递出一些基本共识。

  中国长期被称为礼仪之邦,礼之所以能成为社会的基本规则,其一是由于它植根于社会生活的自然分寸,其二就是由于它有一套仪式,通过身心的熏陶练习,来一次次活生生地被感知和认同。

  向宪法宣誓,就是通过履职者的身心对宪法的仪式化感知,使宪法这把剑在其心中亮起来,与其生命建立连接。一个履新者倘若连向宪法宣誓也不肯,选民或代表们显然有理由怀疑他对法治的态度。

  不诚无物。礼或仪式毕竟是外在的,需要奠基于人的内心才有真实的意义。如果连发誓也没有真诚之心,宪法宣誓制度显然也可能成为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要防止这种趋势,有两件事情是必须要持续地做。其一,宣誓者必须真的理解到宪法的精义,对着不理解之物宣誓,没有意义。其二,就是当宣誓者明显违反自己的誓言时,要有具体可行的途径追究。

                                                        (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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