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去年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觉,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可见中央对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对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的特别关注。
一起严重事故发生后,各地各部门都会下发通知,引以为戒,强调责任落实,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然而,现实中不乏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的情况,从形式上看落实很及时很坚决,而从内心讲根本没有触动和警觉,在行动上更是无动于衷、我行我素。把别人的事故当成故事听,把别人的经验教训当“耳旁风”,总以为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一些地方就是因为这样麻痹大意,重复着悲剧的上演。
惨痛的教训,生命的代价,无时不在告诫我们:公共安全,重在预防;预防的关键,在于责任心。如何预防“人祸”的发生?如何减少“天灾”的损失?这是每次事故发生后人们的追问。在工业安全领域,有一个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条法则有两大启示: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工业安全如此,公共安全何尝不是呢?
的确,责任心的缺失,是公共安全的重大威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已经搭建了较为健全的公共安全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共安全法律法规,也明确了不同主体在维护公共安全中的职责分工。然而,在每起公共安全事件的背后,总能查找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老问题”:要么心存侥幸,要么推诿扯皮。有的对发现的事故苗头、事故征兆,不是及时抓住它,不是正确加以判断和处理,而是熟视无睹、敷衍了事,埋下隐患;有的为了应付检查,把各种安全规章贴在墙上、挂在嘴边,就是不往心里去,不把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举措落实到行动上;有的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不扎实,甚至违法违规为一些单位或个人开“绿灯”大行方便,最终酿成大祸……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让更多的人真正感受到这座山的分量,安全责任追究不能走过场。此次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迅速启动,有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体现了中央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温度,也体现了依法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的坚决态度。安全问责,应当打消一些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侥幸心理,也让更多人看到“长了牙齿”的机制,这必将有力促进安全责任的落实。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