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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经济需要法治保障
2016年第1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张璁

    去年底,关心国家大事的人一定不会感到寂寞。一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在北京擘画“十三五”规划的宏伟蓝图;一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专车新规,各路观点直言不讳。敏锐的观察者不难发现,两个在表面上貌似并不相关的事件,在改革的深层逻辑上却不期而遇了:一个谋求经济转型的大国布局,一个规范新业态的微观样本,都在试图回答我们该塑造什么样的制度环境去激发创新活力。

  话虽如此,但通向答案的道路却不是一望可知的。就拿专车新规来说,有人认为个中条款过于保守,政府部门应该简政放权,让市场决定新业态的生死。然而,也有人认为专车新规对于新业态的规范,恰恰是对其发展中暴露问题的有的放矢。可见,在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对待新事物究竟是放开还是规范才更有利于其健康发展,并没有统一的答案。

  创新驱动发展,这是一条中国经济必须要走通的发展道路。经济新常态下,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大门,就必须为经济增长引擎“换挡”,即从过去以投资为动力,转变为创新效率提高为动力实现增长。只不过,在此过程中出现的新旧之争,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题。毕竟,旧有旧的缺点,但旧也有旧的成熟;新有新的活力,但新也有新的风险。

  因此,弥合新旧之间的缝隙就意味着需在法治中寻求创新经济的最大公约数。

  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完善,就越显露出其法治经济的本质。对于创新经济来说,即使其生发萌芽于法律尚未涉及的空白地带,但无论是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还是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创新经济所迈出的每一步都需要法治来保障。尤其在互联网对社会生活深度嵌入后,“互联网+”下的O2O、互联网金融等带来的“颠覆式创新”也无意间突破了原有法律框架的传统想象,喷涌而出的新问题都亟待法律法规的及时补充和更新。如果法治无法有效适应创新经济迅猛崛起的形势,就可能反过来给创新经济本身带来始料未及的风险和伤害。

  法治早已是市场经济的共识和底线,市场经济下的争论和博弈最后也要纳入法治的框架里加以解决。过去一部法律法规出台时鲜有人参与其中,可现在关心立法意见征求的人越来越多,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意见建议也越来越专业,这反映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带来了多么深刻的变化。

  法治是良法之治,一部良法的制定过程就是以充分的讨论和参与来凝聚起社会共识、求解利益各方最大公约数的过程。人们在参与中互相理解、达成妥协,信息的充足也为灵活务实的态度提供了空间,这远比一味闭门造车,冀求毕其功于一役要可靠得多。

  创新经济是进行时,还有太多的不确定等待回答,但一个社会能为一部法规争得面红耳赤,这本身就是一件好事。

      (据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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