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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调解网”: 法律人的公益平台
2015年第12期 —— 八面来风 作者: 文/周冶陶 图/本刊资料
今天,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发起创办的居民“调解网”(www.tiaojie.com)和它的微信公众号“调解网”——一个纯公益的法律服务网站,一个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网络平台。 这个网络平台的一边面向大众,面向草根,任何人用电脑访问“调解网”或用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调解网”,都可以随时提出法律咨询、居民调解申请或法律援助申请,不用支付任何法律服务费用。另一边是440多位居民调解员,也就是法律服务志愿者。这些居民调解员都是法学教师、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仲裁员等专业法律工作者。作为居民调解员,他们的任务就是为上网提出法律咨询、居民调解申请或法律援助申请的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简单一点说,它是一个非官方的、纯公益的法律服务网站,并以“调解网”凝聚440多位愿意奉献公益心的法律专业人才作为志愿者,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套用当下一个流行的话,就是一个“互联网+法律服务+公益”的网站。 很多人问我,为什么会想到自己出钱、出力,拉上那么多朋友,一起办这个免费为居民服务的法律网站? 古代哲人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出,法治的含义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可见法治的含义包括:一是制定良法,二是制定的法律能够得到良好的执行。 我从事法律工作几十年,在法律教育、司法、立法等部门都工作过,深感法律走向民众生活的极端重要性。法律在现代社会具有无比重要的社会功能,它需要执法者、守法者都能熟悉和掌握。可以说,法律规范是全社会从公民领袖到公民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然而法学是一门专深的科学知识,它很严谨又很抽象,学起来枯燥难懂难于记忆,很难被大众所掌握,因此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十分重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有法不依法律就沦为一纸空文。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无法可依的乱象已经得到根本改变。但也要看到,我国民主与法治的传统比较薄弱,尤其是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又空前高涨,很多人把求助的眼光投向法律却为找不到路径而苦恼困惑。为了应对形势发展,适应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需要力所能及者都能伸出援助之手,去多做一点实事,运用多种形式做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 快到退休年龄以前,听同龄人议论最多的,是退休后还可以干点什么好玩又不太辛劳的事。我自己在想:完全不动手不动脑的日子也不好过,而且,几十年法律专业知识浪费了有点可惜,那么我还能为法治建设、为老百姓做一点什么力所能及的事情?什么是我从事一辈子法律工作后还比较现实的“法治梦”?一次进社区普法活动给了我启示—— 一个单亲男孩因为“调皮捣蛋”,其母亲先后被三个学校的校长找去,因为“管不了你孩子”要求其孩子转学,孩子辍学后居委会主任成了其第二个妈妈,怎么办?我告诉她,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学校不得无故拒绝适龄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校长仅仅因为孩子调皮就让其退学已经违法了,从这个角度与校长沟通清楚,相信会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但一个人再努力,能做的公益事情也十分有限,如果能联合更多的法律人一起做公益的法律服务工作,相信能帮助更多的百姓解决更多的问题。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施行。2011年5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等16家单位共同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其他社会组织设立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调解的优势”。2011年,我结束44年的工龄,正式退休,开始寻找志同道合者一起为法律走向大众开展一些有益的尝试。几经探讨后,我的“法治梦”开始清晰起来——如果能建一个公益法律网站,联系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起在这个平台上讨论分析生活中的实际案例,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学习运用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还可以起到理论联系实际、在网络上普法的作用,不失为一种寓教于乐的学法普法的好方式。 理想美好,还需要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第一个难题是,互联网是个难以操纵的庞然大物,我这个退休老人家能驾驭得了网站甚至微信公众号这么前卫和新潮的事物吗?幸好有志同道合的法律人坚决支持,让我有了信心、下了决心,在儿子的帮助下成功注册了“居民调解网”。第二个大难题是,在“调解网”上提出法律需求的社区居民越来越多,如果愿意作为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居民调解员太少,缺少人去解答问题,“调解网”恐怕会维持不下去!起步阶段,我开始给很多朋友“唠叨”这个“法治梦”,四处游说、发函邀请法律人担任居民调解员。克服了重重困难,“调解网”破土出芽,逐步成长,到今天所聘请的调解员已经达到460多人,所以,总会有人可以在线上提供服务。 “调解网”是我作为一个退休的普通公民,自发创办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5年2月我们响应四中全会的号召,依托“调解网”注册了民办非企业“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将“调解网”成功“升级”为社会组织。“调解网”的宗旨是倡导社区法律服务,化解居民矛盾纠纷;“调解网”的主体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这也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调解网”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调解,不代表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没有官方或半官方色彩;它不是一个有权力的机构,不存在会让老百姓怀疑政府机构“官官相护”等影响公信力的问题;它坚持公益定位,不收任何法律服务费用,直到今天,维持“调解网”运转的全部费用都是自己倒贴钱,没有其它经费来源,因此,“调解网”虽然起步难、行路难,却从未遭受“部门利益”、“利益驱动”的质疑。 武昌区一位资深集邮迷去世,留下生前珍藏的40多本邮票,但没有留下遗嘱,四个子女为分邮票,2005年向武昌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四个子女各按四分之一份额继承老爹爹遗留的系列邮票。但老爹爹留下的邮票品种和数量很杂乱,子女们也知道很难均分,但他们既不愿协商解决,也不愿意承担拍卖邮票的费用,一直拖到2014年,法院的判决始终无法执行,亲兄弟变成了仇人,也都不相信法院了。2014年4月,武昌区法院联系“调解网”,希望我作为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代表来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向各方反复宣传法律讲道理,请来集邮协会的专家将邮票分割成价值相当的四份,说服四个子女当场抓阄各拿一份,就这样把一个拖了10年的家庭纠纷调解成功了。参与调解这个案件的最大体会是:有时候第三方调解组织参加,比当事各方自己协商,会更容易找到一个好的调解结果。 在面对面的公益法律服务中,“调解网”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一直在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中努力发挥作用。除了不受时间限制、没有地域局限的网上法律服务以外,“调解网”在线下还不定期地组织居民调解员进入社区,开展面对面的公益法律服务。仅2015年以来,“调解网”组织“法在社区”活动16次,居民调解员参加人数53人;组织“法律热线”活动18次,居民调解员参加人数36人次;组织各类公益活动55次,参加居民调解员114人次,面对面为数千居民提供了免费法律服务。 团结起来力量大。居民调解网问世几年来所做的业绩,已经大大超出我的预期。调解网在“新浪”和“百度”上始终挂在首页,可以证明社会的需求和网民对居民调解网的信任支持。因为普法我被评为先进,但我认为发挥重要影响的调解网,不能归于我个人的功劳,我所做的仅仅只是搭建了一个平台,作用与影响是460多位法律人爱心共同奉献的结晶,这充分显现出当代法律人富有公益心怀和情结,我认为,这是我创办这个网站最大的收获。而我的“法治梦”,也正在一步一步变成现实。 (作者系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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