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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硬度”和“温度”
2015年第12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李拯

    “这是规定!”办事过程中,多少人的期望被这四个字浇灭。本来,办事应该遵守规则程序,但为何这四个字往往让人不理解,甚至不舒服?

  最近,一位法学硕士的遭遇,为此提供了新的注脚。他连续拿下某地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和面试第一,却因通知体检时身份证丢失,与梦想失之交臂。尽管他拿出护照、户籍等证件,却都无法证明“自己是自己”。面对突发情况,该不该让他参与体检?是严格按规定执行,还是从实际出发允许体检?

  事实上,这涉及的正是制度的刚性与柔性问题。一方面,制度是刚性的,普遍适用的,制度面前不能搞特殊化、人情化。另一方面,制度运行的现实环境在不断变化,任何制度设计都不可能预判所有可能的情境。正因此,制度的执行往往被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制度更好地切合实际,更富有生命力。这就是制度的柔性一面。也即是说,制度不能人情化,但应是人性化的,理应充满人性温度。

  唐代柳宗元即有言:“经非权则泥,权非经则悖。”制度不变的一面是为“经”,制度应变的一面是为“权”,制度的良好运转,应该有“经”有“权”,有刚性有柔性,有硬度有温度。如果缺少应有的“弹性”,制度运行往往会卡壳。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公厕苍蝇不能超过两只,倘若机械地执行,结果就很难有操作性,也为人笑话。前一段曾有一则“官员在女儿婚礼上被带走”的假新闻在网上流传,但正如有关方面辟谣称“如果真像报道说的那样,纪委就实在太没有人情味了”。这说明,即便是严格执法,也应该带着对人的尊重与关怀。

  很多时候,正是因为制度有人性温度,使人们对制度更生出敬畏与尊重,更懂得了制度的真谛。比如高考期间规定,对接送考生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教育警告后放行。人们制定规则制度的目的,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自由,而不是使制度成为生活的羁绊、道德的敌人。因而在很多制度的实际执行中,执行者也当本着这样的制度本意与善意来进行自由裁量。

  不能不看到,由于执行者或是偏离了良知的轨道,或是不懂得制度的善意,使制度的实际执行往往出现两种错位。一种是把“人性化”当成“人情化”而予以杜绝,不问实际情况而一味机械执行,结果使制度变得僵化、冷血。另一种则把“人性化”当作了搞“人情化”的挡箭牌,把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当成搞关系的筹码,群众不跑不送就以制度的刚性来对付,借口“这是规定”来刁难,吃了拿了被请托了就“一切都好说”。这两种错误倾向都应坚决摒弃。

  社会因规则制度而产生秩序,社会也因规则制度而充满温馨与活力。既不能让制度变成橡皮泥,又不能冷却制度的人性温度,这始终是对制度执行者的一道考题。

                                                 (据《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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