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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中“执行难”问题浅析
2015年第10期 —— 调查研究 作者:◆ 文/李革胜 肖海丽

       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既妨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也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结合今年人民群众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的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对其成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以期对化解“执行难”问题有所裨益。

       一、“执行难”问题的成因

201518月,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802件,其中,反映“执行难”的问题有253件。从来信来访的内容看,造成“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公民法律意识不强,社会诚信体系欠缺。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举证意识不强,造成“执行难”。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执行工作就是法院的事,案件只要到了法院就等着拿钱。而被执行人则采取“拖”、“赖”、“躲”、“逃”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的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觉得冤枉,更有甚者觉得被拘留还能逃避被执行。如重庆市李某反映,我省某市法院2009年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至今得不到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书送达且本人未提出上诉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恶意拖欠。另外,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目前尚处于逐步建立状态,对于逃避执行的各种诚信缺失行为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导致案件最终执行不到位。

       行政干扰。有些地方往往从维护本地的稳定等原因考虑,客观上对法院执行工作造成干扰。如武汉市冯某反映,其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某县级市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据了解,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涉债务众多,造成债权人聚众堵路、围堵政府,该市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决定,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处理所有涉及该公司的案件。执行法院已向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报备了该笔债务,但该案余款270余万元至今未执行到位。

       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否则也会影响执行。如襄阳市丁某反映,某县级市法院受理其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作出了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200万元存款的执行裁定书,并向有关银行送达,要求协助执行。该银行以该存款系被执行人在其分行的贷款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拒绝协助扣划,致使该案360余万元执行标的未执行到位。

  执行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些执行人员责任意识不强,采取措施不及时,致使案件的执行标的难以到位;有的执行人员工作消极懈怠,片面强调工作忙而错过执行时机;有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执行方法简单,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如潜江市张某反映,某法庭有消极和拖延执行的行为。申请执行人于2013819日向法庭提交了申请执行书,并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年1225日法庭作出了执行裁定公告书,令被执行人六个月内主动腾出房屋,逾期将强制迁出。公告后,申请执行人多次申请强制执行,法庭以人手紧张等理由拖延执行,该案至今未得到解决。

  执行立法工作滞后。“执行难”问题还因为存在立法方面的空白。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关于强制执行方面的独立立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一些程序法所涉及的执行条文不多,远远不能适应现行执行工作的需要。

  二、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破解“执行难”问题,是一项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多头并举,循序渐进,坚持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利用多种途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执行法律宣教活动,提高公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为人民法院健康开展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执行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的决定要求,加快强制执行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通过立法,规范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执行实践中遇到问题的处理依据,加强对法律的统一理解和统一适用,为法院执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推进执行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动金融、公安、房产、工商、税务、海关等相关行业、机构的本部门信息系统与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互联共享,建立相关信息通报、情况反馈和协作配合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对于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要依法依纪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并予以通报。公安、检察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加大对规避、妨害、抗拒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

       依法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法院要健全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的执行工作机制,全面规范从执行实施、异议审查到执行公开等各个环节的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规范和落实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工作程序。还应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素养,推进执行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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