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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履行审判职责
2015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静

       省委专门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全省法院将在省委的领导下,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和《决定》要求,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坚持依法治国、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基本途径。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有利于人民法院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有利于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权力来源意识,认真学习省委的《决定》和鸿忠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把人大监督作为对法院工作的最大关心、爱护和支持,作为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法院发展、促进公正司法的智慧源泉和强大动力,不断改进工作,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强化三项机制,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健全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使人大的监督权在法院工作中得到充分有效的体现。一是强化工作汇报机制,坚持每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法院工作,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作好专题报告,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询问质询、专项调查等监督工作,主动报送监督议题建议,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落实处理情况。二是强化意见建议办理机制,继续坚持院长办公会研究落实人大代表建议、议案的工作制度,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归纳,逐一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办理责任,逐一限时办结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代表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形成指导意见,着力加以解决;对代表关注的案件,坚持依法公正办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三是强化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机关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的定向联络机制,在各级法院设置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日常沟通联系;丰富代表联络的平台载体,继续深入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观法院建设、旁听案件审理、参加重要会议、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回应关注期盼;创新代表联络的方式方法,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和新媒体资源,运用好院长信箱、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平台,进一步拓宽法院与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推动监督联络工作广泛、高效、便捷开展。

  三、依靠监督支持,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政治保障和巨大政治优势。当前,湖北正处于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时期,全省法院将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谋划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措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审判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队伍,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反腐倡廉和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探索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促进全省法院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全省法院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落实好省委《决定》要求,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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