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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履行审判职责
2015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省政府副省长 曹广晶

       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充分表明了省委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人大工作的鲜明态度与坚定决心,各级政府必须深刻领会、坚决贯彻。

       一、更加坚定制度自信,广泛凝聚思想共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深厚的实践基础。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

  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法治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最好制度形式。要充分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制度基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深刻理解人大工作对政府工作的推动作用。长期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有力支持、促进了政府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围绕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有前列”总目标,围绕依法行政和破解改革发展重大难题,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相继颁布实施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一批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支撑。每年围绕全省发展大局组织开展系列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了大量有深度、有见地、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加强工作监督等,推动了政府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实践证明,政府工作离不开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全省改革发展取得的每一点成效、政府工作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凝聚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努力与心血,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巨大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必须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红利,推动政府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刻领会这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精神实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省委专门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其意义和作用的核心在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湖北实施经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对政府而言,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鸿忠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精神,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人民满意政府。

       二、更加注重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的时代要求,也是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依法立法,以《立法法》为基本遵循,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在人大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坚持民主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坚决防止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科学立法,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推进政府制度建设。按照权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须有为。认真落实、不断完善《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一系列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制度。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纠风肃纪行动,重点整治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

  强化行政监督问责。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三、更加主动接受监督,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对政府工作行使监督权,人大监督最具法律效力、最具代表性、最具权威性。接受人大监督既是政府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依法、规范、高效开展政府工作的重要保证。政府工作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积极主动地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努力做到让人民满意。

  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常态。坚持主动向人大报告政府工作,专项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计工作、“十三五”规划等重大事项。坚持把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备案。坚持主动邀请人大有关领导和人大代表参加政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

  把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作为推动发展的有力举措。人大决议决定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结晶,涉及事项都是大事、要事。要把执行好人大决议决定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精准有力的措施推进,专题报告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确保决而有果、执行到位。

  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坚持把建议办理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计划、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积极为民解难题、办实事。强化建议办理责任,坚持省政府领导带头领办重点建议,专题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重点建议、重要环节、办理大户的督促检查、督办落实,密切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办理质量。

  把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作为政府工作的分内之事。按照省委要求,全力支持人大开展工作,在经费、工作条件、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全省各级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部署,特别是鸿忠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作为、主动作为、竞进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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