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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省委《决定》精神 更加自觉地做好人大工作
2015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李春明

       这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是继1992年、2001年、2005年、2009年四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十届省委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对于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与时俱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省委直接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会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在新的起点上,更加自觉地做好人大工作。

  一、更加自觉地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省委《决定》指出,要准确把握和牢牢坚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并鲜明地归纳为“六个坚持”,即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六个坚持”为全省各级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全体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工作者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更加自觉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增强依法履职、做好工作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要不断探索和健全完善“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不断健全人大工作机制,使地方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

       二、更加自觉地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省委在《决定》中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并提出了“六个纳入”的明确要求: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人大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纳入党委决策及其落实体系,坚持把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委干部管理工作体系,坚持把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纳入党委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把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坚持把人大与“一府两院”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纳入党委“协调各方”的重要方面。“六个纳入”既是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性安排,也是省委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的有力举措。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决定》精神,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做好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党委的主张和重大决策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接受省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在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牢固树立依法立法、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努力把立法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改革开放创新优势、法治湖北建设优势。要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现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使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握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努力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加强对有立法权的市、州及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防止重复立法,共同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旨在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要紧紧围绕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强和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要完善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衔接机制,大力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不断改进人大信访工作。要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依法综合运用多种有效方式开展监督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相关法规或办法,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建立重大事项选题机制,制定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工作计划,推进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在人事任免方面,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确保党委人事意图和人事安排顺利实现。要健全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主任会议审议、拟任职发言、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等制度。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培育宪法信仰,彰显宪法权威。

  开好法定会议。要严格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加强会议组织工作,不断提高议事水平和会议质量。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功能,涉及全局性的工作报告、重要的法规案、涉及全省大局的决议决定,必须提请大会审议和表决。

       四、更加自觉地做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保障工作

  我省有各级人大代表95000多名,发挥好各级人大代表作用至关重要。省委《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四项措施”,即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增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决定》精神,在省委的领导下,协助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实现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相统一。要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要通过搭建平台、扩大参与、拓展渠道、丰富活动,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要认真组织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要落实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时走访人大代表的制度,依法开展代表就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约见相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活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努力使人大工作更加符合当地实际、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

  五、更加自觉地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省委《决定》强调,要围绕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加强联系指导和对外交往等“五个加强”,进一步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机关自身建设。省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省委《决定》精神,在“全面建设”上下真功、出实招、见实效。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不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干部队伍。要充分发挥“2+14”的各自职能和综合优势,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努力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成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成为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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