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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旅游资源 开发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2015年第12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建议人:袁慧敏(省人大代表,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案由:旅游资源是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是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旅游资源开发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现象。因此,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实行以保护为前提的科学合理性开发,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建议:为强化对旅游资源开发的保护和利用,一是加强法制建设,构建旅游资源保护法制环境。建议根据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要求,加快制订符合本地区资源特色和发展特点的《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旅游资源管理法规,让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维护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增强旅游资源保护实效。建议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监管,因地制宜建立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品质高、特色强、生态系统脆弱的旅游资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性开发;对时机条件不成熟,科学规划、保护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推后开发或不予开发,严禁盲目性开发和掠夺性开发;对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厉打击。同时,加快建立科学的旅游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作为定期对旅游资源和旅游生态环境进行检查考核的标准。三是提高开发质量,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建议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对于已开发的旅游资源,要在提升资源内涵和品位、景区管理和服务上下工夫、做文章,实现环境与效益的统一;对于正在开发或即将开发的旅游资源,要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紧紧围绕“挖内涵、提品位、上水平、创精品”的开发思路,不断创新开发模式,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精心建设、精心管理、精心服务,打造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上享有独特地位的旅游精品,以此来提高旅游吸引力、增强旅游市场竞争力与占有率,从而实现旅游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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