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熊承良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农工党省委副主委,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计划生育研究所所长)
案由: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和力量,他们本该健康茁壮成长,创造出他们自己崭新的人生,他们的家庭也本该以他们为希望。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我们的社会,很多未成年人由于社会、家庭及个人的多重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纷繁的世界里迷失了自己的脚步。我们的国家、法律已经关注了这些“迷失的小羔羊”,比如司法系统开始着手给未成年人建立心理档案,少管所也开始定期开展未成年犯罪者的心理帮扶。我们目前关注的方向主要是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服刑期间的管理。但是未成年犯罪者完成服刑期,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彻底完成改造,能够重新顺利的回归社会。
建议: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一是对于与未成年犯罪者相关的、涉及他们未来就业以及生活的相关的法律限制可以适当的放宽。虽然现在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了前科封存,但是许多方面还是对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有区别对待的情况。事实上,有许多孩子犯罪都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其本质并不坏,完全有重塑的可能,但是因为他们的这些过错,社会给他们设置了许多障碍,让他们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我增值。我们应该把前科封存落到实处,真正的封存,而不是选择性的封存。
二是让学校对少年犯采取更包容的态度。现在许多少年犯在犯罪后,有大部分学校,特别是一些比较好的学校,从学校的声誉、其他学生和老师的感受等多方面考虑,不愿意再接纳这些孩子。事实上,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虽然情有可原,但是对于这些犯过错误的孩子来说还是不公平的,他们通过接受审判的教训,比其他孩子更懂得学校学习机会的宝贵。完全可以通过家长对学校签订保证书的方式,再给孩子一次机会,让他们回到校园,以免给他们的身心带来又一次打击,让他们流落社会,埋下更大隐患。
三是开设家长课堂,提供经费支持,重视家庭教育。教育的缺失或者不当,让下一代的成长染上阴霾。我们在与少年犯接触中发现,许多少年犯不正当的价值观,好逸恶劳的恶习,大多与父母的言传身教有关。因此现在很多机构都在探索从源头上改变少年们的成长软环境。例如现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在试行家长课堂,已经开办了几期。效果很好,但是也涉及到讲课师资力量、时间及经费等问题的困扰和限制,在这个方面还是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关心少年成长的人士给予一定的关注和经费的支持。
四是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失足青少年就业渠道及途径受限,阻碍了这些孩子们投身社会,为社会服务。目前许多青少年在外出寻找就业机会时,都不敢把自己的经历讲给就业单位听,害怕受到歧视,表明现在社会上对这个青少年群体还存在不可避免的歧视。我们应该通过宣传和影响,让社会大多数人能够理解和接纳这些孩子,让这些孩子站在阳光下的时候不再感到自卑和挫败。
五是建立未成年犯罪者心理档案。针对情况亟需关注的未成年人,应及时提供帮助,心理档案的建立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心理访谈、心理调查等,间隔时间根据个人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服刑期刚结束,援助可以频繁一些,后期可以间隔时间长一些。这些心理档案应该封存,遵循保密原则,档案仅用于为其提供心理帮助。
六是成立团体辅导小组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组内成员由情况问题类似的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罪者组成,需要成员有一定的内省能力,有悔改之心,小组需要有心理督导老师进行帮扶,通过一定的团体活动帮助未成年犯罪者解决他们的问题。将这些青少年的心理服务加入社会服务项目购买,便于对青少年进行有序、长效、稳定的心理帮扶及心理干预,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