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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履职行权 强化人大监督实效
2015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蕲春县刘河镇人

    蕲春县刘河镇位于蕲春县中部,下辖56个村(居)委会,51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0.2万人,是全国重点镇,蕲春县四大重镇之一。全镇有市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27人、镇人大代表102人,6个代表小组。

  换届以来,刘河镇人大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鄂发[2009]28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

  一、紧扣“三个环节”,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镇党委的工作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采取实地察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分季度组织专题调研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用调研成果支撑科学决定。换届以来,先后就镇区建设管理、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农村义务教育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17次,均形成了调研报告,为党委科学决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坚持领会党委意图在先、听取专家意见在先、广泛征集民意在先,群策群力,广集睿言,确保重大事项决定有政策法律依据、有专家论证、有群众基础、有现实条件,提高决策实施的正确性和准确度。2012年,在决定镇政府实施城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的工作部署前,镇人大先后组织三级人大代表召开各个层次座谈会8次,听取了专家学者、镇委、镇政府负责人、镇直单位负责人、村(居)负责人、群众代表共计300多人的意见建议。在集思广益、归纳整理的基础上,向镇委、镇政府提出意见建议26条,并作出了对城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的决定,集中反映了全镇人民的共同意志。

  三是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事关全局的根本性、长远性问题,建立“决议之前重调研、决议之中讲民主、决议内容求实效、决议之后抓督查”的工作机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坚持人大例会制度,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审议和批准镇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2014年,为审议好镇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关于对城区总体规划部分规划进行修编的报告》,组织全镇人大代表分成6个专题调研组,对全镇各片区进行专题调研,向镇党委、镇政府提出意见建议12件,并在人大例会上对该报告形成决议。

    二、突出“三个围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按照“抓大事、议大事、求实效”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党委工作中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着力推进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年初,根据镇党委工作部署,制定全年监督计划,确保与党委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同步合拍、同频共振,实现监督成效最大优化。年中,依据监督计划,采取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督促和支持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强化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工作落实。2013年,镇委、镇政府作出推进横岗山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的决策后,镇人大适时组织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深入各村和各景区实地考察、视察。建议镇党委政府成立横岗山旅游景区管委会和横岗山旅游开发公司,编制了景区综合开发规划,连续两年成功举办了横岗山景区全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推动了为全镇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围绕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开展监督。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饮用水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城市建设和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保、低保等民生重点领域,适时组织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着力协助镇委、镇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促进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2013年,为解决好群众用电难问题,组织50多名县镇人大代表,深入到全镇56个村(居),开展为期两周的农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视察,提出抓好电网的规划、维护、改造等7条意见建议,督促政府抓好电网规划建设。2013年-2014年,全镇共投入资金4200万元,新建35千伏安变电站1座,新增台区69个,维护改造电网线路28公里,改造高压线路11.8公里,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群众用电难问题。

  三是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开展监督。通过单独和配合上级人大就《义务教育法》、《城乡规划法》、《环保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程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整改落实,确保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创新“三见面三反馈”的评议方式,每年选取若干镇直单位深入开展工作评议。“三见面三反馈”,即镇人大在评议前与被评单位负责人见面,交流反馈收集到的对被评单位的意见;评议中各代表小组与被评单位见面,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并进行现场解释和答复,代表小组收集意见原汁原味反馈被评单位;评议结束后被评单位制定的落实整改措施要与人大代表见面,镇人大将最终评议结果向被评单位上级单位进行反馈。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法庭案件审理和调解工作,加强案件执行和司法行政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司法行政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司法为民。

  三、注重“三个加强”,优化代表履职环境

  一是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坚持把代表培训作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举措来抓,每年年初研究制定代表培训规划,确定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代表培训工作。在培训对象上,加强对代表小组长和新代表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加强预算审查、审计等有针对性的专门培训,力争培训一批在各个工作领域有所侧重、有所专攻的代表;在培训方式上,采取会议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培训、考察培训、专门研讨等多种形式。通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换届以来,镇人大邀请省市县各级专家学者12人次,共举办培训班18期,培训人大代表551人次,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参训率均达到100%

  二是加强代表网络建设。坚持按照就近和便于活动的原则,将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混合编组5个,指定专门办公地点,每个代表小组除组长、副组长由代表担任外,还由镇人大专门配备一名联络员。建立完善《代表活动制度》,将代表小组全年活动的次数、内容、时间、方式和要求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固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整理归档。镇人大对代表小组建设和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年底组织开展优秀代表小组评选活动,对评选为的优秀代表小组,给给予适当的经费奖励。

三是加强代表制度建设。在建立和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主要建立和规范了代表“三联系”、“三参与”、“三反馈”制度。建立代表“三联系”制度,每位人大代表根据其特长,联系本镇一名科技示范户,帮助科技示范户拓宽发展渠道,发挥带头作用;联系本镇一名困难户,给予困难户合法的政策扶持,帮助困难户走出困境、脱贫致富;联系本镇一名上访户,合理合法解决上访户的诉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建立代表“三参与”制度,参与本镇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解决群众之间的纠纷,确保邻里关系和谐;参与议事监督工作,为政府部门的决策出谋划策。建立代表“三反馈”制度,每月听取一次人大代表反馈群众意见,并及时解决群众所反馈的问题;人大代表每月反馈一次本人履职情况,交流工作方法,总结经验教训,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每月反馈一次干部工作动态情况,汇报全镇人大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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