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鄂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鄂州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赋予了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新的内涵和形式。
新修订的办法共明确了6个方面的联系内容、8种联系方式,要求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人每年联系10名市人大代表、其他组成人员联系2至3名市人大代表,联系对象以区、街道、乡镇、村、社区的基层代表为主。根据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制发了《2015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方案》,将联系对象落实到人,35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联系142名市人大代表。
据悉,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所联系代表进行了走访、座谈,共收集、整理、归类代表建议意见276条,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