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基层干部谈论信访工作的“两难困境”:面对一些上访群众的极端行为,如果满足其诉求,又会催生更多极端行为;如果置之不理,又会积累社会矛盾、影响长治久安。处理也不对、不处理也不对,这种进退失据的困境,反映了基层治理的一个侧面。
其实,“两难困境”并不意味着左支右绌、没有出路。“枫桥经验”到今天依然历久弥新、充满活力,就是因为它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两难困境在法治框架内得到化解。可见,解开繁难复杂的基层治理方程式,“法治”提供了一把钥匙。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着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并不青睐法治方式。一些地方遭遇负面新闻,不问是非曲直,就火速撤换干部,以此平息舆论漩涡,但是时隔不久免职干部又官复原级,问责又如何能取信于民?处理突发事件,只希望息事宁人,不顾合法与否,在“强者”“弱者”的概念下,主观偏袒一方,短期内纵能平息民愤,长远看如何树立法治权威?违背法律的权宜之计看似高效,却将政府与民众的信任基础侵蚀得千疮百孔,无异于饮鸩止渴、养痈遗患。
面对治理中人情与法理的龃龉、利益与观念的博弈、怀疑与信任的较量,如果法治既成为公民的行为标杆,又是政府的行政方式,那么政府公信就能在法治土壤上开枝散叶,大大降低治理成本。“温岭最牛钉子户”事件曾经闹得满城风雨,当地政府既未诉诸暴力、采取强拆,也没有同意超越法律的拆迁补偿,最终“钉子户”与政府部门在法治框架内达成妥协。这一场“温柔对峙下的拆迁变局”,演绎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案例:公民依法维权,政府依法施政,就能把对抗转化为合作,在矛盾中谋求善治。
尽管如此,一些领导干部仍然痴迷于人治,在他们看来,法律程序限制太多,许多“急病”等不得慢郎中,不如人治那样灵活应变、及时有效。殊不知,“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法治所体现的程序正义,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是约束更是保护,是限制更是捍卫。一位县委书记曾坦言,“选人用人实现制度化,书记的权力是小了,但是给我送钱送礼的人也少了,这对我是一种解脱。”这些经验感悟,更能触摸法治所蕴含的治理能量,所释放的制度善意。
“中国的历史发展到今天,人治的办法恐怕已经走到了尽头。”1978年全国政协会议上,一位政协常委的话振聋发聩。“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这种风尚的形成,既有赖于庙堂之上的国家宣示,也需要每一位领导干部践行法治的共同努力。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