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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大工作浅析
2015年第6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陈珍珠

    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是城市人大的最基层组织。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既是强化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际需要,也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各级人大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街道人大工作现实窘境

    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快速推进,民众对民主法治期盼更为迫切,居民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对人大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然而,街道人大工作面临很多问题,离群众实际要求和愿望存在着很大差距。

  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地方组织法有明确规定。目前,区对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基本上还是沿用对镇的管理模式,其行政职能、财政体制、管理方式等没有多大变化。而街道人大工委,在法律法规中都找不到依据,这是按地方组织法关于“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而设置的。其法律地位尚未明确,与过去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工作上有很大区别,乡镇设人大主席团,配专职人大主席,其工作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日常运作熟门熟路。而街道人大工委除联系区人大代表之外,其他工作开展总觉不顺,尤其是近两年随行政机构改变而新设的工委,还不知道人大工作怎样着手,老套套不行,新办法不明。

  组织力量相对薄弱。由于街道没有本级人大代表,相对于乡镇,人大代表的力量大为削减。现实的人大工委班子中,党工委书记兼任人大工委主任,不可能像乡镇人大主席那样全力主抓人大工作,人大秘书及工委委员都兼有其他职务和分工,担负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这种干部配备模式客观上导致有的基层人大工委是“一块牌子一个人”,“一人决策一人办”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抓人大工作力不从心。

  履职行权不太适宜。街道因不召开人大会议,不需要表决、审议工作报告和决议,对政府部门工作不好评议,对财政资金无法监督。组织代表活动多以代表小组名义安排,且形式简单,内容单一,效果不佳。因人大工委不是法定常设机构,不能直接行使有关的人大职权,只能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应付行事。

  保障作用难以到位。办公条件较差,工作人员大多挤在行政机关办公室,很少有单独的办公室,且桌、椅、柜不配套,更不用说配置现代化办公设施。活动经费不足,依靠请示求援来维持,以致计划的工作常常无法展开,组织的活动效率不高。

    二、构建工作机制开创新局面

  面对街道人大工作问题,既不能坐等立法,又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唯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工委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加强工作力量。区人大要加强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分工负责挂街办点具体指导。配齐配强工委班子,由党工委书记兼任人大工委主任,选配一名副处级干部为工委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从人大代表和社区工作者中选配35名工委委员,充实人大工作力量。利用现代资讯传播技术,以社区为单位,聘请有专业知识的选民志愿者,作为辖区人大工作资讯联络员。构建代表联系选民网络,进行网络化管理。还可以在村、社区推选人大代表或聘用政治素质好、民主意识强且热爱人大工作的选民担任人大工作联络员,履行“社情民意收发员、人大工作联络员、代表活动服务员”职责,以拓展人大工作空间,延伸代表工作渠道。

  明确工作职责。人大街道工委主要有四大功能:一是引导。就是要引导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二是组织。组织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履职行权,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三是管理。记录代表在任期内参加会议、视察调研、接待选民等工作情况,为每位人大代表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四是服务。为代表开展活动给予人、财、物等方面良好的服务保障。根据街道人大工委的功能,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机构,在组织体系上接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在工作业务上接受人大代工委的指导,在工作职责上为辖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保障,其主要职责可以归纳为十个方面:1、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辖区实施;2、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依法履职行权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方法,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3、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街道财政预决算、重要工程项目实施、重大民生事业建设等事项的监督;4、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5、围绕辖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在此基础上提出议案建议;6、加强对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主动与承办单位协调联系,及时将办理情况向人大代表反馈;7、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等工作;8、负责联系本辖区各级人大代表,搭建代表与选民联系平台,扩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9、组织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接受选民监督。负责辖区区人大代表辞职、罢免、补选事宜;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善工作制度。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在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下,结合街道人大工作实际,制定人大工委工作规则。对工委会议的议事方式、议题内容和工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各项工作运转协调顺畅。规则的框架内还可按照规范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工作制度,使街道人大工作有法可遵、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包括人大工委会议制度、人大工委联系代表制度、人大工委学习培训制度、代表接待选民制度、议案建议办理督办制度等等,以促进人大工作运转规范化制度化。如:建立人大工委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利用每月召开的联系会议,探索交流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阶段性人大工作任务,对于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是行之有效的。

  打造工作平台。建好用好人大代表工作室是搭建代表工作活动场所和拓展代表履职督政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一要实行高标准建设,做到“六统一”、“三公开”,即“统一标识、统一设置、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要求、统一展示”;“公开代表信息、公开接访制度、公开接访职责”。二要进行流程化管理,对人大代表接访群众按收集、受理、办理、答复、反馈、评议、归档等步骤制定接待工作流程,并明确每个步骤的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办理时限,力求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确保代表工作室收到的社情民意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办理。三要坚持规范化运作,搞好“三个结合”、即“三级代表”结合(省、市、区三级代表联合行权履职开展工作)、学习调研结合(室内学习与室外调研相结合)、接待走访结合(代表固定接待日和常态走访相结合),多种形式开展代表活动,充分发挥工作效能。四是保障常态化发展。建立规章制度,强化管理责任,给管理者发适当报酬,鼓励其尽职尽责。安排适当的财政预算资金,确保正常运行维护。

    三、以创新激发活力实现大作为

  面对街道人大工作的困难问题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赋予人大的新任务,人大工作者唯有坚持改革务实创新,用心发力履职尽责,才能激发活力迎难而上大有作为。

  在强化“一线”意识中增强动力。街道人大工作者往往被人说是处在“二线”,实际上应该是“一线”,有时甚至是“火线”。要自觉认清“一线”的位置,珍惜人民赋予的职权,精神上保持“一线”的状态,工作中保持“一线”的作为,实践中发挥“一线”的作用,主动争取党工委的领导和支持,始终与党工委同心、同向、同频,做到“到位不越位、解难不为难、支持不代替、过问不干预”,而且实行支持和监督的有机统一,保障和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在提供组织保障中激发活力。街道人大工委尽量吸纳年轻力量,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让年轻同志担任人大秘书和工委委员,给他们压担子加责任,重视培养教育,搞好“传、帮、带”。对实干型创新型的人大干部,给予提拔交流使用,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切实改善办公条件,给予足够活动经费,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在坚持依法监督中发挥威力。街道人大工委要着眼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托区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按照区人大工作布局,严格操作程序,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财政资金预决算、重要工程项目实施、重大民生建设等事项进行监督。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紧紧依靠代表中凝聚合力。尽心尽力做好代表工作,管好用好代表工作室,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组织代表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跟踪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破解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等困难问题,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街。

    在注重学习培训中提升能力。坚持学习制度,抓好自学勤学,适时组织理论辅导和业务培训,树立“善于学习钻研,勤于实践历练,精于创新提高”的良好风尚,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全面提升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司职担责能力,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基层人大工作大显身手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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