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关于扩大政策性 农业保险范围的建议
2015年第6期 —— 代表天地 作者:郭静

建议人:郭静(省人大代表,宜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案由: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脆弱性、分散性等特点,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农业保险是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的手段之一。目前,湖北省全域开展的有水稻、能繁母猪、两属两户保险三项政策性农业保险,同时还有育肥猪、育肥牛、育肥羊、种羊、肉鸡、蔬菜大棚、茶树、森林火灾、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等多种商业保险险种。这些对于保障和推进农业转型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与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进程还有差异,如政策性农业保险仅水稻、能繁母猪、两属两户保险三项,且水稻保险保额每亩仅200元,不及物化成本的一半,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的积极性和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作用,更好地落实中央惠农政策。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中央及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显然是惠农政策的一部分,也显然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因此,各级政府要将这一惠及民生的政策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保险机构、保险监督机构研究实施《农业保险条例》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搭建实施《农业保险条例》的平台,保障其顺利实施。二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建议种植业方面将当前水稻保险扩大到集中种植面积占耕地30%以上的特色优势产业区域的优势农产品,以及设施栽培和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养殖业方面将范围覆盖到规模畜禽养殖等,同时制定配套的补贴政策,对于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激励机制,推动形成发展现代农业的良好氛围,从而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保驾护航作用。三是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制定和调整补贴政策和保额,发挥政府职能参与杠杆调节的功效。针对当前全覆盖的水稻保险,其参保面达不到100%的主要原因是保额太低,颗粒无收的每亩最高保额仅200元,不抵每亩物化投入500多元的一半,背离了保险的寓意。因此建议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调查研究,分门别类制定调整补贴政策和保额,推动现代农业和农业保险业并驾齐驱更快、更好地发展。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