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关于提高生物质发电标杆电价 支持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建议
2015年第6期 —— 代表天地 作者:陈义龙

建议人:陈义龙(全国人大代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案由: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环境和资源问题日益凸显。耗竭性资源的日益减少和自然环境遭受的损害越来越大,可持续开发且无污染的新型能源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之一,这种消费结构给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是不言而喻的,逐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质能源具有资源丰富、可再生、清洁环保等特点,并且可实现电能、热能、燃气和燃油等四种能源商品全覆盖,开发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生物质直燃发电(简称生物质发电)是能够实现生物质能源大规模高效产业化利用的技术之一,同时也是二氧化碳减排量最大的一种利用形式之一。

生物质发电产业现状分析。近年来,随着对生物质能源产业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为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生物质能源产业尤其是生物质发电产业获得了较快发展,但随着市场环境及产业自身发展的不断变化,相关政策、机制正逐渐显现不适应性。一是生物质发电成本走高。在我国能源结构亟待改革、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健全的背景下,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是决定生物质产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生物质直燃发电成本中,燃料成本约占50%,建设成本约占35.5%,由此可见,燃料价格和建设投资则是影响上网电价的主要因素。生物质发电所需的原料是极为普遍的农林业废弃物。一方面,我国农林业资源具有分散性强、密度低的特点,大量采收及运输难度大,加之劳动力成本普遍上涨,原料收集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拥有生物质资源的农村也逐渐意识到秸秆等农林业副产品的价值。在投资建设方面,生物质电厂缺乏可遵循的行业标准。生物质发电的建设成本普遍接近火电厂的两倍,并且在合同签订、单位能耗、排放、造价等方面只能参照火电标准,难以反映生物质发电特殊性,无法维护生物质发电企业利益。

市场竞争机制亟待完善。我国生物质原料来源丰富,技术领先,产业前景十分广阔,但目前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完善,行业评价体系有待健全,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相比于传统煤电以及新能源中的风能、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产业均已具备绝对竞争优势。与传统发电产业相比,生物质发电可防止由于农林业废弃物焚烧而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产业全周期还可融入自然界碳循环,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相反,煤电产业会造成环境污染,并且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之一,但煤电产业却并未支付环境补偿以及碳税等理应支付的成本。与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形式相比,生物质资源丰富,可生产高品质而稳定的电能、热能、燃气和燃油等四种能源商品,而风能、太阳能等可生产的能源商品比较单一,加上我国自然条件复杂,其生产过程具有不稳定性,产业发展受到诸多局限,因而决定了其在化石能源替代中仅能起到补充作用。此外,生物质发电成本中近50-60%支付给了农民,生物质发电产业可带动农村就业,实现农民致富,有利于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生物质发电实际成本远低于风电以及太阳能发电。不仅如此,风能、太阳能发电还应承担国家为其支付的电网建设及运营的巨额成本,综合以上因素进行测算,则生物质发电合理标杆电价应为1/度电以上。

建议: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消除不合理因素影响,完善能源行业公平竞争机制,保障生物质发电产业健康稳步发展,建议加强其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其发电标杆电价:我国生物质发电经历了近两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发展,总装机规模已达500万千瓦,数百亿投资已经形成资产,但目前绝大多数都处于亏损甚至严重亏损状态,导致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为了推动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我国能源安全,建议国家将生物质发电标杆电价上调至0.9/千瓦时,以实现其良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为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