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法治成为信仰更给力
2015年第5期 —— 民主实践 作者:◆ 文/陈启本

    和平建设时期,革命战争年代的血雨腥风已然飘散,但信仰的力量并未消退。作为治国之重器,法治一旦成为信仰,必将成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动力和保障。

  说到法治,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他律、是约束。事实上,人们认同法治、遵守法律,既可以是一种他律,也可以是一种自律;既可以是一种约束,也可以是一种自由。两相比较,更加理想、更为给力的状态是:将守法从他律转化为自律,从约束转化为“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一句话,就是让法治成为信仰、成为自觉。

  一个公民、一个集体只有信仰法治,才能自觉遵从法律、依法行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问题,法治的力量才能最大程度地彰显。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信奉“潜规则”,遇到纠纷时喜欢“找关系”或是“私了”;有的人信奉丛林法则,发生利益矛盾时喜欢用暴力、靠“拳头”;有的人信奉“变通哲学”,有利可图时喜欢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等等。事实表明,这些观念和做法往往弄巧成拙,偷鸡不成蚀把米;即使一时得逞,从长远看也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个人要发展、社会要和谐,必须真正让法治成为信仰,让法治精神在人们心中落地生根,使法律成为全社会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

  让法治成为信仰,制定良法是前提。法律不够科学完善,公信力就不强,人们的认同度就不高,更谈不上成为一种信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从未停止过对法治的探索实践,从制定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总体上解决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相信随着这一新征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法律法规一定会进一步完善,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一定会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成为信仰的基础一定会进一步夯实。

  让法治成为信仰,促进善治是保障。从“法制”到“法治”不会轻而易举,需要在执法、司法等执行环节上下大力气,也需要在普法、倡法等基础环节上使长劲,通过善治使法治信仰真正植根于人们心中。执法、司法工作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让人们从每一个执法、司法过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亲身体会中深化对法治的理性认识,坚定对法治的信仰;普法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自身工作的基础性意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法律知识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带动全社会崇尚法治、坚定法治信仰,引领全社会朝着法治中国的目标不断迈进。

                                              (据《人民日报 》)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