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近日,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与代表间的联系。
办法规定了联系代表的具体方式、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办法要求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届每人固定联系5名以上人大代表,除加强与固定代表的联系外,还要加强与其他代表的联系。办法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中情况的处理作了规定,对所联系代表提出的需要办理答复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交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转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同时,办法还对联系代表的工作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
“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既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各项职权的行使,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覃建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