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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行权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
2015年第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本刊记者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全省上下同心协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之年,也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2014年,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面对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把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有为有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1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场不时响声热烈的掌声。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依法履职行权,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成为贯穿整个报告的一条主线。 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报告浓墨重彩写到,立法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14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坚持立法先行,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突出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工作中,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宗旨,突出湖北特色开展地方立法,先后制定、修改了10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了城镇供水条例、旅游条例等3件法规草案,批准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5件地方性法规和“一州两县”人大制定、修改、废止的5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法规性决定。出台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无违无禁即可为”,在创新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全国较早作出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保证了“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改革政策顺利实施。制定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湖北省邮政条例》、《湖北省畜牧条例》等。《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治水法典”,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被称为“全国此类地方性法规的首创之举”。及时修订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依法行使人大各项法定职权 依法行使人大监督权,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保证重大决策科学化及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是报告着笔的重点。 监督有力,促推重大决策落实。常委会加强对重大决策和重要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全省金融服务于经济发展、交通规划与交通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审议意见与建议,促推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重要法规的实施加强监督。连续两年开展《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法检查,2014年又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开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6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开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建立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系统,实现预算信息实时联网、实时监督。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从中发现、曝光并整改了一批环境问题。围绕“源头监管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维护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为重点,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依法开展检查,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题调研,督促落实惠民便民政策,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出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 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2014年就事关湖北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0件,并尽力做好督促落实工作,产生了良好效果和积极反响。以绿色为标志的碧水、青山、净土、蓝天,是最基本最现实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全省人民的美好愿景和热切期盼。2014年3月,常委会在全国领先作出《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要求全省上下行动起来,营造绿色山川、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城镇、推进绿色消费、树立绿色新风。湖北是生态大省,编制生态省建设规划是加强生态建设的顶层设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批准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依照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坚持对拟任人员的任前了解、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等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适应人大任免工作创新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大人大系统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人大任免工作创新研究,启动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修订工作。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新形势下,如何积极探索代表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是报告着重阐述的一大亮点。 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两次组织代表开展专题培训,实现本届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专项执法检查。协助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就铁路建设、金融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开展10次专题调研。精心为湖北代表团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好服务协调工作,组织湖北团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视察和调研,服务代表提出议案13件、提出建议371件。其中,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将汉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实施南水北调工程生态补偿等议案和建议,引起中央及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志愿服务条例等5件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并印发本次会议。注重把办理代表建议同推动工作、改进工作结合起来。代表提出的67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全省共成立1137个代表小组,建立672个“代表之家”。 与时俱进提高创新创造能力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开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推动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工作机制创新项目清单,制定《湖北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实施意见》。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索人大工作规律,先后召开3次理论研讨会。探索发挥新媒体作用,首次运用微博直播的方式报道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实况,引起180多万网友关注、互动与点赞。增强“2+14”整体合力和工作活力。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建设和机关建设。深入开展机关“制度建设年”活动。开展党建工作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举办“人大干部讲堂”,开展“书香机关,践行梦想——我为人大建设作贡献”等活动。加强工作联系和对外交往。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红十字会法、科技成果转化法、慈善事业法等立法调研,配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等集中视察与专题调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利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 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提到2015年工作,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具有着难得的重大机遇。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竭力做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2015年的各项工作,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启动实施“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完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题机制和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方式和程序”、“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机制”、“增强省人大整体合力和工作活力”等创新项目。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拟安排审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修订)、立法条例(修订)等13件法规案。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条例、矿产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工作、民族工作等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及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履职为民、服务群众的能力,践行法治、依法办事的能力,战略思维、创新创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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